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880405
Tzama/中縣東勢(台大學生、北區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聯誼會前會長排灣族)
台灣將計畫成立第七座能丹國家公園。當地原住民族表達強烈反對之意見,筆者亦對目
前國家公園政策深感不滿。
國家公園原以保護特有自然景觀、野生物與史蹟為目的;但是我國目前國家公園面積佔
國土近十分之一,與日本(百分之五點四)、美國(百分之二)相較已經過高。再者,我
國國家公園原有人居,抄襲美國國家公園政策(原無人居之國家公園)之國家公園法,嚴
重影響當地人生存權益。更應注意的是,由於國民與政府觀念錯誤,只將國家公園視為育
樂場所,立法精神已蕩然無存!
根據國家公園法規定,國家公園內不得開採礦物或其他資源。事實上經政府許可,已有
部分財團「合法」開礦多年;其景觀與生態,皆已破壞甚鉅,對以保育為目的之國家公園
,諷刺尤大。常聽公園內的原住民族同胞說:「我們撿一塊木頭,會被抓;可是,那些大
公司進來挖水泥、蓋飯店,把整座山挖光都沒事!」此種國家公園政策已因失當,造成觀
光污染及環境破壞。保育工作焉能成功?
野生動植物絕種之原因,最重要者乃是棲息地之破壞,絕非原住民狩獵造成。原住民族
之傳統狩獵文化強調與自然平衡,由國家公園設置地點(自然環境極佳處)多為原住民族
居住地,便可看出原住民族環保與保育概念之成果。由於漢人政府過度剝削資源而造成生
態系全面崩潰,卻要原住民族為此負責並承受其苦。這就好像是漢人政府對原住民族說:
「平地環境被我們破壞光了,你們山上維護得不錯,乾脆給我們管理,方便讓我們上山去
玩,至於你們的死活就不關我的事啦!」此即為社會正義?
野生動植物之保育是全民共識,然由社會正義之角度,保育之重擔與苦果不應只落到弱
勢族群肩上。在國家公園之設置程序當中,當地人對土地與生活之權利完全未被考量;而
國家公園成立之後,原住民族之文化(狩獵、祭典等)與生存(農耕、居住等)又遭受法
令強烈阻礙,甚至被迫承受觀光事業之污染。此政策豈非以保育為名,犧牲原住民族之生
存,以成就漢人社會之育樂?
保育與環保乃全民共識,更是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重要成分,因此嘗試在保育工作與居
民權益間取得平衡時,應特別重視當地原住民族之意見與觀點。筆者建議,可參考先進國
家如澳洲Kakadu國家公園,土地歸還當地原住民族,國家付費向其承租;更重要者,管理
委員會中有五成席次為當地原住民族,故而國家公園之計畫、管理、經營乃至利益分配,
原住民族皆得參與。此種國家公園較美國無人居國家公園比較起來,更值得吾人採用。在
原住民族之怒吼聲中,我們強烈地呼籲政府,應重視環境正義與社會公理,全面檢討目前
失當之國家公園政策,以維護當地原住民族之權益,並完成保育之全民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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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份逆流...那份衝動...
我疑惑了...我問自己...
我來自何方...
我該去何處...
我不再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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