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88.3.26)
推動核能,又要監督核能,球員兼裁判...
--原能會不可能中立
(王榮德 台大公衛學院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日前一位朋友轉述台電一位官員的話說,如果蓋核四不對的話,為什麼
那麼多教授當中只有王榮德等一兩個反對?事實的真相是,愈了解核電
對環境的污染、愈知道輻射對健康的危害、愈參與知道政府的鴨霸運作
,才會愈反對。
當初被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邀請擔任核四環境影響評估委員,
第一次開會時只談程序問題,當時講好,在充分討論溝通之後就要進行表
決,如果大家的意見還是不一致,最後的環評報告會把正反意見都列來,
而當時所評的是100萬千瓦的機組。但是會議進行到第四次,大家把各種
可能的狀況談開之後,原能會派的主席(劉秘書長)原先以為反對的人數少
,但是看到整個環評報告破綻百出,包括不敢談替代方案、沒有爐心熔毀
應變對策、經濟性係根據過時的1977年輻射防護標準來估計、用過的核燃
料無妥當的處理方法等等,不勝枚舉,恐怕表決也沒把握會有過半的票數
通過,就逕行宣佈不再開會,也不表決。他另外邀請一批人來寫最後的報
告,然後就對外宣佈說,核四廠已經通過了環境影響評估,結論中根本也
不提什麼正反意見。後來台電擅改機組,從100萬千瓦增加到130萬千瓦時
,原能會同一天就批准通過(原能會81年1月23日函),根本沒有開會經過
討論或評估。
今天,核電廠在台灣引起這麼大的爭議,原能會面對外界質疑,還能夠臉
不紅氣不喘,最主要是因為原子能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賦予原能會推動核
能的任務,監督嗎,只是附帶的任務而已。推動核能,又要它監督核能,
球員兼裁判,怎麼可能中立呢?最近原能會核發核四建廠執照給台電,原
能會本身非常高興就是這個緣故。更荒謬的是,連負責核電廠環境影響評
估的主管單位都是這個主責推動核能的原能會,環保署一點置喙的餘地也
沒有。這樣的監督,如何能夠確保核電廠運轉的安全,如何能夠取信於民?
美國在推動核能之初,也是如此,後來發現不對,很快就在1975年改為核
能管制委員會,同時把推動核能的工作歸屬到能源部去做,核能管制委員
會只專門負責核能的管理與監督。
為了能夠永續經營台灣這塊美麗的家園,我們呼籲立法院及行政院,以全
民的健康福祉為考量,應該儘快修改原子能法,另訂核能管制法,將負責
核能開發與核能管制的部門分開,讓原能會的任務單純化,如此才有可能
創造政府與民間雙贏的局面。否則按照目前的方式進行,原能會不可能中
立,人民的健康不保、疑慮不除,爭議仍會繼續不斷,最後政府的公信力
還有可能喪失殆盡,實在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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