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單位.進一步被修憲廢掉民意機關後.
又讓監委被提名人由國代來行使同意審查權.
監委形同國代禁臠.國家超然監察地位.名存實亡.
美國總統稍有不法.濫用私人.即使為世界大國最高領導人.
也無法規避彈劾.必須面對錯誤.
反觀台灣.總統已成無上至尊.施政不當.院長下台.
再欽點一名.閣員.五院.一律欽點也無妨.
當然此應不是台灣人的問題.更非台灣的問題.
本人特此聲明.這問題應與台灣無關.是突發事件.
若是再發生.應該也是突發事件.純提供新聞笑話一則.
--
北風捲地百草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211.s98.ts.h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