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政壇上又在吵一個其實不算新的話題:就是台灣總統選制到底該採所謂"相對多
數"或是"絕對多數"?當前憲法上的體制是採相對多數,不論幾組人出來參選,只要得票
數最多,不論有無超過50%,即為當選。而如果改採絕對多數,則當選的那組必須得票超過
50%,如果第一次投票無人超過,則必須舉辦第二輪的投票,而此次只取第一輪的前兩名,
於第二輪較量。這兩個選制都有他的利弊,以絕對多數來說,它的優點是選舉出一個具
有絕對多數民意的總統,他能挾強大的民意入主總統府為我國處理關係國家的大政,而
不會變成弱勢的總統,且政局也會比較安定。但缺點是國家很有可能會因為短期內必須
舉辦的第二輪投票而耗費太多社會成本,另外第二輪投票很容易就會發生所謂"策略性
投票"即第一輪被淘汰的候選人可能跟前兩名的其中之一達成某些政治利益的私相授受
集中他們的選票來扳倒另一名候選人,於是即有可能第一輪第二名的人最後反而是當選
了,那麼極可能的是,政見因素在第二輪可能影響力所剩無幾,是為缺點。而相對多數優
點是避免浪費社會過多成本,一次就決定國家未來領導人,且使一些有實力但票數不會過
半的人當選的機率提高,但缺點是:當選人票數不過半,對政局的影響很不可知,假使總統
的政黨跟國會多數黨是不一樣的時候,那可能會造成府會關係緊張,雖然行政院長已不需
立法院同意權行使,但倒閣權的行使是非常有可能的,且多數黨如在預算跟法案上跟總統
作對,那像1994~1998的台北市府會關係就會搬到立法院上演,且當今憲法給予總統的權
力實在太大,且總統是三軍統帥,是掌握軍隊的最高領袖,如果是由一個相對多數的人來
做,恐怕問題也會一大堆。上述的問題基本上都是很難有完全的解決方法,且先不論當前
要選2000年總統的人,純粹以國家長久的利益來看,似乎絕對多數對台灣的政局比較好一
點,因為總統選舉並非尋常,關係著台灣的未來走向,且這個人必須是能得到台灣多數人
都支持的人,則過半數才是一個指標,台灣基本上偏向總統制,而總統制的國家多半是絕
對多數制,原因不外如此,所以台灣應該實行此制,但是上述我說的政治結盟或利益交換
必須要避免,不然這也是對民主政治的一大諷刺,政見不是主要訴求而是利益結盟,實在
不是好現象。
P.S:如以2000年來看,盡管絕對多數對民進黨可能不利,但是我想民進黨要展現出我們
的信心,民進黨不光要贏得總統,還要爭取50%的人民支持民進黨當選,因為只有,
民進黨超過50%,黨的最高目標才會實現,不論是許信良or阿扁應該都要有這個目標
及格局,民進黨不能安於只求贏的迷思,必須更加開拓票源,達到50%,才是長久的計劃
不然就算贏了,但未過半,阿扁在台北的四年府會經驗又將重演,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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