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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盜匪條例 可望廢止  楊肅民/台北報導 遭不少律師界及法學界詬病的懲治盜匪條例,法務部在徵詢司法院 、內政部、國防部等相關單位後,決定將條文刑法未規定者納入刑法後,提案加以廢止 ,刑法研修委員會將在明(廿一日)開會討論,由於爭議性不太,屬於嚴刑峻法的懲治 盜匪條例廢止,回歸常態法已成共識。  懲治盜匪條例因不少律師界及學術界人士認為是「限時法」已失效,也有多位一審法官 呼應,但並未獲得二、三審法官的支持,所以問題一直在法界擺盪。  懲治盜匪條例在民國四十六年五月十日,立法院第十九會期,處理立委溫士源等卅四人 提案刪除第八條時,鄧翔宇委員發言「鑒於社會秩序情況,恐需繼續延長施行,由政府 命令一年一年的延長,在立法立場殊值檢討」因此附帶提議,仿妨害軍機治罪條例之例 ,將施行期間之規定取消,以免不切實際,而省掉行政當局每年明令延長施行期間之繁 。經無異議通過,併溫委員案送民刑商法委員會審查後,院會五月廿四日第廿三次會議 三讀通過,這也是最高法院堅決認為該法已「等同制定」的緣故。  由於近來爭議不斷,法務部於是去函司法院、內政部、國防部等相關單位,徵詢對於該 條例修廢的看法,據悉,司法院對於修廢並沒有特別意見,但內政部及國防部則都支持 相關條文納入刑法後再予以廢止。  法務部已經研擬「懲治盜匪條例與現行刑法相關擬條正條文對照表」,並擬出刑法相關 條文的修正草案,將在明天開會討論,未來如果爭議不大,可能在討論通過後逕以兩案 簽請葉金鳳部長核可後送行政院審議及廢止,但如果還有不同意見,則可能會再召開一 場公聽會後再作定奪。  懲治盜匪條例與刑法究竟有何顯著差異?除了一個是特別法,一個是普通常態法外,最 主要就是刑度的歧異,同樣犯罪態樣,盜匪罪的刑責比刑法的規定重多了。  舉例來說,同樣是擄人勒贖,適用盜匪罪就是唯一死刑,但若適用刑法的強盜罪,則處 死刑或無期徒刑,在量刑上較具彈性。另外,像盜墓罪刑法是處五年以上,但盜匪條例 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藏匿人犯是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 下罰金之輕罪,但在盜匪條例包庇或藏匿盜匪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 差異就更大了。  根據法務部所作的對照表,基本上懲治盜匪條例中,大部分現行刑法中都有規範,像有 的是規範在卅章強盜及海盜罪,有的在卅三章擄人勒贖罪,也有規範在第十一章公共危 險罪及第十八章侵害墳墓屍體罪等,絕大都多犯罪態樣有法可管,但是刑度歧異太大必 須加以調整使罪刑相當。  另外,盜匪條例特有的犯罪態樣像劫囚罪「盜匪在拘禁中,首謀聚眾以強暴、脅迫脫逃 者」、「盜取或毀壞有關軍事之交通或通訊器材」及「意圖取得財物,投置爆炸物,因 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如過去「麥當勞爆炸案」,因刑法未予規範,則可能要加入。 -- 我答應你的 已經慢慢實現 不想你的好 忘記你的笑臉因為愛失眠 那些恍惚的白天 已成泛黃的從前 你和他之間 紛紛擾擾流言 聽了多少遍 心早已經厭倦 沒有人相信 我從來不曾埋怨 只是偶爾難免 還有一些思念 好想再見你一面 看看最近的改變沒有你陪在身邊 我學會 自己勇敢一點 快樂 悲傷 都變的很淺 簡單的生活是我唯一心願 只想再見你一面 我可以站得很遠 若不小心被發現一瞬間 所有纏綿 也是雲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a4131.ts.nccu.edu.tw > -------------------------------------------------------------------------- < 作者: krajicek (好想再見coco一面) 看板: NewsTalks 標題: Re: [轉錄]懲治盜匪條例 可望廢止 時間: Tue Dec 21 01:18:39 1999 這對法律的尊嚴保障看起來,是一個遲來的正義。 懲治盜匪條例本來早就已經失其效力,法界人士 早就勸法務部要及早廢除,一直用這個已經失效的 法律去判刑,根本就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原則,也不 合審判程序。過去不知道有多少犯人是依據此條 例判刑的,不過遲到總比不到好,希望能因此令我 們的刑法能恢復正常運作。 -- 告訴我你深愛我的靈魂 更勝過我的眼神 我可以不再繽紛 若讓我知你心裡真不真 願為愛付出 為愛堅強 為愛認真 為愛虔誠 就告訴我生命裡 因為有了我才完整 再困難的事也可能 就告訴我讓你馴服的 不是我的青春 不管我多老 你也不悶 Oh!我 專一情深如所有女人 我會日夜不分 釋放愛意溫存 Oh!我 當然多變如所有女人 我會勇敢承認 只要有真愛我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a4131.ts.nccu.edu.tw > -------------------------------------------------------------------------- < 作者: netterm (自由時報 太過份了!) 看板: NewsTalks 標題: Re: [轉錄]懲治盜匪條例 可望廢止 時間: Tue Dec 21 10:20:44 1999 ※ 引述《krajicek (好想再見coco一面)》之銘言: : 這對法律的尊嚴保障看起來,是一個遲來的正義。 : 懲治盜匪條例本來早就已經失其效力,法界人士 : 早就勸法務部要及早廢除,一直用這個已經失效的 : 法律去判刑,根本就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原則,也不 : 合審判程序。過去不知道有多少犯人是依據此條 : 例判刑的,不過遲到總比不到好,希望能因此令我 : 們的刑法能恢復正常運作。 是的 之前也有人提出一個問題: 萬一之前因為此一不適合的法律 而被處死的犯人 他們的家屬提出申請國賠怎麼辦呢? 你覺得呢? -- 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tp223-135.dialup.seed.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