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AboutBoard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時代雜誌列出微軟七大罪狀 【李芬芳取材自本報系專用時代雜誌】最新一期美國《時代雜誌》根據聯邦法官針對微 軟違反反托拉斯法一案所提出的事實判定報告,列出了微軟董事長比爾‧蓋茲所犯下的 「七大罪狀」:  1.網景1994年推出「領航員」瀏覽軟體,微軟深感威脅,遂在1995 年要求將該軟體 納入視窗系統。微軟此一提議遭網景拒絕後,便極力阻礙網景新一代瀏覽器的研發、打 壓其市場、並將自創的「探險家」瀏覽器納入視窗系統。  2.英特爾在1995年發展出一種自創軟體規格的新科技。蓋茲擔心這種技術會危及視窗 系統,便警告英特爾將削弱對該公司個人電腦的支持,英特爾馬上停止研發該項技術。  3.蘋果電腦選擇領航員為預設瀏覽器後,蓋茲大表失望並威脅將取消微軟的Mac Office軟體。後來蘋果電腦仍以微軟的探險家為預設瀏覽器。  4.多年來處於敵對狀態的蓋茲與與美國線上負責人凱斯終於達成一項合作協議,但後 者因此付出沈重代價:微軟從此對美國線上展開嚴密監視,以防該網站提供網景軟體。  5.康柏電腦原與美國線上協議,將視窗系統桌面上微軟網站圖示換成美國線上網站圖 示。後來康柏在微軟威脅撤銷視窗系統授權後恢復微軟網站圖示,而微軟也調降視窗系 統價格以回報康柏。  6.Intuit公司在1995年開始透過其極受歡迎的Quicken軟體提供領航員瀏覽器。蓋茲 在電子郵件中表示,他向Intuit執行長表示若該公司能換掉瀏覽器,微軟將支付他1百 萬美元以為回報。一年後,Intuit將瀏覽器換成探險家。  7.由於爪哇電腦語言對視窗系統造成威脅,微軟在1995年研發出只能在視窗系統下運 作的「污染」版爪哇語言。 -- 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IP029.dialup.ntu.edu.tw > -------------------------------------------------------------------------- < 作者: ChaosCreator (被ㄐㄧㄢ視的感覺) 看板: NewsTalks 標題: Re: [轉錄]時代雜誌所列微軟七大罪狀 時間: Thu Nov 11 14:14:39 1999 ※ 引述《netterm (RoadManA)》之銘言: : 時代雜誌列出微軟七大罪狀 : 【李芬芳取材自本報系專用時代雜誌】最新一期美國《時代雜誌》根據聯邦法官針對微 : 軟違反反托拉斯法一案所提出的事實判定報告,列出了微軟董事長比爾‧蓋茲所犯下的 : 「七大罪狀」: :  1.網景1994年推出「領航員」瀏覽軟體,微軟深感威脅,遂在1995 年要求將該軟體 : 納入視窗系統。微軟此一提議遭網景拒絕後,便極力阻礙網景新一代瀏覽器的研發、打 : 壓其市場、並將自創的「探險家」瀏覽器納入視窗系統。 :  2.英特爾在1995年發展出一種自創軟體規格的新科技。蓋茲擔心這種技術會危及視窗 : 系統,便警告英特爾將削弱對該公司個人電腦的支持,英特爾馬上停止研發該項技術。 :  3.蘋果電腦選擇領航員為預設瀏覽器後,蓋茲大表失望並威脅將取消微軟的Mac : Office軟體。後來蘋果電腦仍以微軟的探險家為預設瀏覽器。 :  4.多年來處於敵對狀態的蓋茲與與美國線上負責人凱斯終於達成一項合作協議,但後 : 者因此付出沈重代價:微軟從此對美國線上展開嚴密監視,以防該網站提供網景軟體。 :  5.康柏電腦原與美國線上協議,將視窗系統桌面上微軟網站圖示換成美國線上網站圖 : 示。後來康柏在微軟威脅撤銷視窗系統授權後恢復微軟網站圖示,而微軟也調降視窗系 : 統價格以回報康柏。 :  6.Intuit公司在1995年開始透過其極受歡迎的Quicken軟體提供領航員瀏覽器。蓋茲 : 在電子郵件中表示,他向Intuit執行長表示若該公司能換掉瀏覽器,微軟將支付他1百 : 萬美元以為回報。一年後,Intuit將瀏覽器換成探險家。 :  7.由於爪哇電腦語言對視窗系統造成威脅,微軟在1995年研發出只能在視窗系統下運 : 作的「污染」版爪哇語言。 =>>也許現在想來還太早了,微軟有沒有可能會像AT&T一樣,被判強迫重組?? 可能性雖然不大,不過這個問題可以想一想. =>>真正達到軟體業的多元化對於消費者的好處在哪裡?? 這個問題比妖魔化微軟或者是支持市場大戶更有趣..:) -- 該死了吧? 為什麼? 也許是..找不到理由 活著的?還是死去的? 我想是兩者都有吧.. 既然找不到死的藉口.. ?? 那慢點死吧..你還得看著這個世界毀滅.. 也對..為了眼見萬物淪亡活著 是啊,誰叫你是.. 應該滿有趣的,誰叫我是 ChaosCreator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ntumcc75.mba.ntu.edu.tw > -------------------------------------------------------------------------- < 作者: netterm (RoadManA) 看板: NewsTalks 標題: Re: [轉錄]時代雜誌所列微軟七大罪狀 時間: Thu Nov 11 15:04:18 1999 ※ 引述《ChaosCreator (被ㄐㄧㄢ視的感覺)》之銘言: : =>>也許現在想來還太早了,微軟有沒有可能會像AT&T一樣,被判強迫重組?? : 可能性雖然不大,不過這個問題可以想一想. 現在微軟打算和解了... -- 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IP030.dialup.ntu.edu.tw > -------------------------------------------------------------------------- < 作者: shichung (愛妳...好久好久) 看板: NewsTalks 標題: Re: [轉錄]時代雜誌所列微軟七大罪狀 時間: Thu Nov 11 18:15:00 1999 ※ 引述《netterm (RoadManA)》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被ㄐㄧㄢ視的感覺)》之銘言: : : =>>也許現在想來還太早了,微軟有沒有可能會像AT&T一樣,被判強迫重組?? : : 可能性雖然不大,不過這個問題可以想一想. :>>我不是想幫微軟。但你們不覺得一個企業家or商人一心想要獨霸市場 而賺進全天下的錢,而非常努力的工作,雖然用了一些小手段,但都 還不至於違法(不包括反托拉司法),卻因為這樣,而被強迫分割公司 ,這樣不是對那位企業家or商人很不公平嗎? 再說如果幾年後,被分割出去的企業,不幸倒閉,或著又被原來的老 闆併購,不覺得這樣很諷刺嗎??? -- 一恨才人無行 二恨紅顏薄命 三恨江浪不息 四恨世態炎涼 五恨月台易漏 六恨蘭葉多焦 七恨河豚甚毒 八恨架花生刺 九恨夏夜有蚊 十恨薛蘿藏虺 十一恨未食敗果 十二恨天下無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firewall.csmc.edu.tw > -------------------------------------------------------------------------- < 作者: netterm (RoadManA) 看板: NewsTalks 標題: Re: [轉錄]時代雜誌所列微軟七大罪狀 時間: Thu Nov 11 19:07:56 1999 ※ 引述《shichung (愛妳...好久好久)》之銘言: : ※ 引述《netterm (RoadManA)》之銘言: : 而賺進全天下的錢,而非常努力的工作,雖然用了一些小手段,但都 : 還不至於違法(不包括反托拉司法),卻因為這樣,而被強迫分割公司 : ,這樣不是對那位企業家or商人很不公平嗎? : 再說如果幾年後,被分割出去的企業,不幸倒閉,或著又被原來的老 : 闆併購,不覺得這樣很諷刺嗎??? 可以被原來的老闆併購嗎?? :P -- 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IP049.dialup.ntu.edu.tw > -------------------------------------------------------------------------- < 作者: undressed (飄落忘川的飛鳥) 看板: NewsTalks 標題: Re: [轉錄]時代雜誌所列微軟七大罪狀 時間: Sat Nov 13 23:52:18 1999 ※ 引述《shichung (愛妳...好久好久)》之銘言: : ※ 引述《netterm (RoadManA)》之銘言: : 而賺進全天下的錢,而非常努力的工作,雖然用了一些小手段,但都 ^^^^^^^^^^^^^^ : 還不至於違法(不包括反托拉司法),卻因為這樣,而被強迫分割公司 ^^^^^^^^^^^^^^^^^^^^^^^^^^^^^ : ,這樣不是對那位企業家or商人很不公平嗎? 就是因為你用了小手段才違法 你不可以用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尤其是你有寡占以上的地位時 反扥拉斯法的內容一大部分在規範這個 不過為什麼反扥拉斯法不包括 你了解反扥拉斯法的目的和保護的對象嗎 憑什麼不包括 : 再說如果幾年後,被分割出去的企業,不幸倒閉,或著又被原來的老 : 闆併購,不覺得這樣很諷刺嗎??? 你的邏輯有問題 如果微軟沒有違法(主要是反扥拉斯法和不當競爭防止法) 那麼沒有任何一個法官有權利強迫他解散或是賠償及限制營業項目 今天如果微軟沒有違法行為 你想他會和解嗎 所謂的一些小手段(如果該報導屬實 這已經不是小手段 而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事實上正是反扥拉斯法及不當競爭防止法所要規範的 避免因為不正常的手段造成壟斷及不公平的競爭 這是很重要的 沒有不公平的問題 因為該企業不是用正當的方法去競爭 如果我們可以容忍利用不正段的手段來從事商業行為 並認為是情有可原 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吧 我們所要保障的權利 主要是消費者的權利集一個公平競爭的商業環境 這比去保障一家用不正當手段去競爭的企業更有價值吧 舉個例子給你 獨占企業沒有公平競爭的下場 妳看看以前的國營企業就知道了 中油 中華電信 台電.... 一家動不動漲價 工安事故連連 一家沒開放競爭前 行動電話月租費1500 一分鐘13元 門號要排兩年 一家倒個電塔全台就大停電 還有美國歷史上利用不公平競爭打擊對手造成壟斷 然後恣意操造價格的企業 最後倒楣的是誰 因此 如果時代雜誌所言屬實 那麼微軟的確很惡劣 而且明顯違法 主要的認定在不當競爭 尤其具有寡占市場地位 的企業用不當手段打擊對手是必然違反反扥拉斯法 這種公司強迫解散算剛好而已 不會過分啦 現在就看微軟是不是真的那麼壞 我覺得很有可能就是那麼惡劣 目前法院的認定似乎也是如此 看來違法是必然的了 只是不知道法院會作出什麼懲罰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239.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