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huyu 看板]
作者: godness (...鴉鴉....) 看板: Chuyu
標題: 評述陳水扁之司法改革白皮書
時間: Fri Dec 24 23:32:07 1999
1999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先生對外發表了其競選政見之
一的 " 司改白皮書 " 並拜訪司改會 , 提出二十一條具體方案 , 是否具有新意
? 吾人不妨嘗試論之 .
一 . 建立人民參與偵察和審判的國民參審及陪審制度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當前所採者乃職權進行主義 , 又本法第 245 條第一項
規定了檢察官偵察不公開的原則 , 其目的乃在避免受追訴當事人間的串供
或湮滅證據等情形出現 , 甚至驚動其他未受追訴但為犯罪行為之訴外人逃
逸 , 抑或是輿論或是政治干預而造成干擾偵察甚至阻撓 , 因而妨礙刑事程
序法上發現真實進而追求正義之基本精神喪失 . 而此種 " 人民參與偵察 " 之
英美法思潮曾一度有之 , 也就是所謂的 " 大陪審團制度 " ( Grand Jury ) ; 本類
陪審團最主要之功能極為類似檢察官之功用 , 緊急處分如羈押或逮捕等行為
均需經過大背審團之同意後始得行之 , 但此制度已於 94 年廢除 , 可知其之
不可行性極為明顯 , 早被英美等證據法發達之國所摒棄 . 至於國民參審陪審之
制度雖仍存在於海洋法系等國度 , 但由於此乃外行人管內行事 ( outsiders mind
insiders' business ) 故外國學者對之批評甚多 , 因而現今英美等國雖仍存留人
民陪審之制 ( jury ) , 但經其處理之案件數量已大幅減少 . 以上兩項人民參與
偵察與審判之重要 " 政見 " 所採行之制度早為訴訟法先進國家發現不佳因而
早已淘汰或是減少適用 , 但為何陳水扁仍然大肆宣揚的將其列入其政見白皮
書中 ? 探求其真意 , 吾人從以 " 人民 " 兩字觀之 , 可知其目的乃在討好人民 ,
企圖以降低司法裁判與偵察品質的手段 , 製造出門外漢干涉司法的事實 , 與
人民參與審判即可改革司法的假象來騙取選票 , 這種為了當選而不惜踐踏司
法公正的行為 , 著實可議 ! 枉費其曾身為捍衛正義之法律人之形象 , 真是使人
搖頭嘆息 !
二 . 設立由公民組成的檢察審查會
此政見仍為刑訴法之範圍 . 前頭已提 , 法律本身乃十分專門且具有高度技術
性之物 , 而從事法律行業之人則首應具備高度之訓練與法學素養始能勝任 .
審查檢察官之追訴能力應由同為專業之法律人為之 , 怎可由毫無知識之外行
人充任審查會代表 ? 此豈非以外力干涉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 , 企圖影響司法
公正 , 進而掌控該委員會造成行政司法不分 ? 陳水扁此舉分明在毀憲亂政 ,
意圖手握大權 , 假借 " 公民 " 之名義而行其獨裁之實 , 對於有這種製造混亂 ,
希冀國亡而成一己之私者 , 豈可讓其得願 ? 明眼人戒之 ! 戒之 !
三 . 建構肅清貪瀆的特別機構
在 1994年的台北市長選舉中 , 新黨候選人趙少康早已提出這類構想 , 即學習
香港當局的 " 廉政公署 " 而依樣在台北市成立 , 當時陳水扁不斷嘲笑趙某 ,
認為該制度並不可行 , 而在其台北市長任內 , 亦未為類似機構之成立 , 今天
為了騙取選票而在總統選舉中當成其政見之一部 , 抄襲趙某人之構想不說 ,
企圖玩弄人民之感情 , 開肯定會跳票的支票給選民 , 此類人士值得你投下那寶
貴的一票 ?
四 . 確保檢察體系外部獨立 , 有效打擊黑金犯罪
陳水扁在第一項已提出人民參與偵察過程與審查檢察制度 , 請問此要如何
保持檢察體系外部之獨立 ? 其政見施行後之結果乃造成行政權假借人民之
名義干涉司法權 , 造成三權分立之體制混亂 , 此時卻仍希望檢他體系能夠獨
立 , 豈非緣木求魚 ? 更何況 , 惡名昭彰之雲林大黑道顏清標亦替陳水扁站台
並表明支持之意 , 其政見所言 , 豈非放屁 ? 其前後行文不一 , 意圖以曼妙口
號騙取選票之意圖極端明顯 ,
五 . 實施法官及檢察官全面性評鑑制度
六 . 建立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關機制
七 . 廢除法官考試 , 從優秀檢察官律師法律學者中選任法官
八 . 調整法庭中當事人之席位
九 . 刑事訴訟制度應使檢察官確實負起實質舉證責任
此五項政見根本就是 99 年七月初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所做出的的共識 , 為司
改會中第三組所得出的結論 , 早已送進司法院作為修法的參考 , 陳水扁恬不
知恥的將其納為自己 " 創新 " 的政見當作口號亂喊 , 請問有何實益 ? 身為法
律人卻只知抄襲會議結果 , 毫無新意 , 完全沒有真正想要改革司法之真意 ,
實可說是法律界之恥 !
十 . 提昇警察素質 , 提昇打擊犯罪 , 維護治安之能力
陳水扁本人擔任台北市長期間 , 曾與中央爭奪警局局長的任命權 , 而當其成
功的將獲取到任免權時 , 卻又放任無能部屬管理警政 , 造成當時台北市治安
極度惡化 , 陳進興肆虐 , 甚至闖入外交武官住所 , 製造國際事件 , 使中華民國
政府國際形象大損 ; 本項政見之口號喊得是挺漂亮 , 但以其此種以這種治理
警政之能力 , 是否真能達其要求 ? 本段前項已述 , 口號人人會喊 , 屁人人會放
, 但從扁擔任台北市長時之政績看來 , 其能力仍有待加強 , 如此言之 , 阿扁適
任嗎?
不過話又說回來 , 以陳水扁身為法律人的身份來談司法改革 , 照理說是非常
適合而且具有象徵性意義的 , 但是我們瞧瞧陳水扁過去的表現 , 對於法律本
身卻竟是完全的鄙視與不尊重 , 棄如糞土 . 就拿其任職於市府期間 , 借調台
大經濟系教授陳師孟當副市長之例來說 , 當初校內的 " 調任限期三年制 " 完
全是建國黨的主席林山田 ( 當然 , 現在這位建國精神導師又開始打自己批評
阿扁時的嘴巴來挺扁了 ) 與陳師孟本人立法促成 , 而當台大 " 依法行政 " 要
回教授時 , 陳水扁卻又咬牙切齒的說 " 今後台大一切事物 , 我們一律依法辦
理 " 喔.....原來一向標榜著打倒特權的阿扁 , 一直給著台大不少特權是吧 ? 原
來只要台大不要回陳師孟而讓他繼續幹他的副市長 , 我們的阿扁就會繼續把
利益輸送給台大是吧 ? 原來這就是 " 司法改革的阿扁 " ? 再拿兩次市長選舉
活動時阿扁的所作所為來看 , 選罷法第五十五條明文規定了選舉活動不得超
過限制時間 , 但咱們守法的阿扁卻每次不到十一點不罷休 , 尤其是到了選舉
前一天 , 更是屢試不爽的發動義和團信徒們 " 為阿扁守夜 " 的活動 , 一旦被對
手批評不守法 , 這位 " 人民的阿扁 " 就張牙舞爪的對於那位質疑者說 " 你嫉
妒我們的人氣旺 " . 而講到澳門事件 , 則更是有趣 , 擺著必勝的官司不打 ,
卻要走體制外的路線去撕報抗議 , 讓我們這群本來不相信的人 , 現再也不由
得不相信了 - 公然違法亂紀 , 視法律為糞土的市長有什麼資格來談司法改革 ?
法律人來談司法改革 , 本來是一樁使人欣喜的事 , 可是今天卻讓一位極端不尊
重法律 , 卻又是由法律人轉行當政客的傢伙來談 , 很顯然的是在侮辱所有法律
屆菁英 , 也是在戲耍所有對於司法改革抱持希望的人民 !
玩弄法律 , 擁抱特權的人來發表司法改革白皮書 , 東抄抄西抄抄的告訴大家自
己支持司改 , 把已是定局的政策拿來當自己的政見 , 是不是很諷刺 ? 是不是把
你我當成白癡 ? 是不是完全沒有改革的企圖 ? 而這種人是不是在胡說八道 ? 目
的是不是僅在騙取選票 ? 請各位選民三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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