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sinsect (蟲)》之銘言:
: ※ 引述《lottoboy (網路寫手~N )》之銘言:
: : ㄜ,那你想怎樣?
: : 憲法賦予總統權力被你視為不民主,
: : 國會通過的公投被總統拿來用也不民主,
: : 那到底什麼才是民主? 民主憲國家政不就是建立在憲法基礎下嗎?
: 憲法賦予總統發布戒嚴令的權利,請問戒嚴令是民主的嗎?戒嚴時期台灣有民主可言嗎?
: 戒嚴令跟緊急動員令都屬國家遭受危難不得不行之命令,但這本來就不是民主呀,請注意
戒嚴令本身是民主的產物,運用於不得已的情況之下,
你認為台灣戒嚴時期是不民主,但那是戒嚴令本身就賦予領導人許多強大權力,
加上啟動的不合法與後來蔣介石統治的所作所為,
構陷太多罪名給台灣菁英份子,導致你認為的不民主,戒嚴令本質當然是民主,
但是由於戒嚴令是基於國家特殊政治背景與情境下所頒布,
當然會有諸多的限制,但你不能因此說戒嚴令是不民主,因為這是國治時期。
國民黨軍兵敗中國,導致國民政府流亡台灣,加上二二八造成對立緊張氣氛,
使得1949年5月20日,陳誠頒布"戒嚴令",在台灣境內實施戒嚴。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
第 三 十 九 條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
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所以有人認為陳誠頒布"戒嚴令"根本是違憲,可以參考下面網站內容。
http://www.tahr.org.tw/active/2004.01.17.htm
總統府國策顧問謝聰敏先生曾經也是政治受難者,他於記者會上指出,1949年宣佈的戒嚴
令根本就是違憲的法令,但卻在陳誠公布之後施行長達三十八年。在戒嚴期間,當時的國
民黨為使戒嚴統治合法化,便在解嚴後於立法院通過國家安全法,並於國安法第九條第二
款規定政治案件不得上訴,這顯然是違反法治國家公平審判的原則,隨後則更利用大法官
會議第272號解釋,維持國安法的規定。這可稱得上是立法院與大法官會議的系統性共犯行
為。
政治受難人的訴控
謝聰敏(總統府國策顧問)
<內容更為詳盡>
: 我說這是不得不行之命令,但是這個命令不民主也是事實,我從來沒說過他違法呀,但他
: 發布這種類似緊急動員令的命令本就不民主也沒錯呀,請問哪有錯?
按照憲法規定,參考第三十九條與第四十三條內文(增修條文),總統有權力宣布戒嚴與緊
急命令,"不得不行"之命令,不就表示其為民主憲政下的產物嗎?
http://www.gio.gov.tw/info/news/constitutionc.htm 何來不民主言論呢?
: : 這部分我相信精英政治,我不會認為自己有能力判斷這種領域的事,
: : 我想問你,小集合可以挑戰大集合嗎?
: : 另外你民主用錯了,你應該指責政府的"野蠻"甚或是"手法不乾淨"都可以,
: : 但是用民主就用錯地方了,難怪我一直覺得怪怪的。
: 哦?不以民意為民意不能叫做不民主,只能叫做野蠻?
民意可以無限上綱嗎?
那我是否可以說此民意為不民主的表現呢?
: : 哇勒! 根本沒有押,執政黨沒說死耶~
: : 請參照政治版 5275 14 2/20 nightwing R: 公投的兩道題目
: 公投第一題,在中共不放棄武力犯台,不撤除對台的飛彈前提下,你是否同意國家增購反
: 飛彈裝備,以加強國防安全?
: 反飛彈"裝備"當然包括全部的裝備,反飛彈的飛彈也是一種裝備,請問我這樣說有沒有錯?
: : ~~~~~~~~~~~~~~~~~~
: : 我沒如此說過,別自己寫這樣,ok?
: : 憲法與法律賦予總統的權力是不民主? 那到底什麼是民主押?
: : 這個公投法就是這麼鳥,有什麼辦法勒~
: : 我贊成選後修改之,畢竟現在已經無法收手了。
: : 我想聽你對民主的詮釋,可以說出來嗎?
: : 關於這句我跟你道歉,我太自以為是了,希望你別見怪。
: 民主當然是以民意為依歸,今天若真的要辦一場民主的公投當然該由下往上發起,但是
: 公投法卻提出了第十七條的"特例",可以由上往下發起,但整個公投法都是講以民意為
: 主,"特例"的意思當然是這種情形下即便是不民主也可以做,那我說陳總統以這條特例
: 發起公投不民主也沒錯呀,我可從沒說過不合法
問題在於這是民主下產物,給予總統類似特權規定,怎能詮釋為不民主呢?
你頂多只能批判此特例不具備足夠之民主精神,不具備足夠民主精神 不等於 不民主
但你又如何解釋具備足夠民主的精神為何? 你要怎麼引導成你認為的不民主呢?
: : 問題這是法律給予的權力,會發起此題目就是要檢視大家的民意不是嗎?
: : 這種民意不算是民意嗎?
能給民意檢視,難道這民主就不算是民主?
全稱否定不能這樣任意運用。
: 但是檢視了的民意即便是說反對購買裝備,他還是要買飛彈呀,是要檢視民意沒錯,但是
: 他擺明了就是這個民意管他怎樣我都要做,這樣就不叫民主呀
: : ~~~~~~~~~~~~~~~~~~~~~~~~~~~~~~~~~~~~~~~~~
: : 看不懂這句話
: 我的意思是,若辯論過後證明這兩道題目無意義,或是舉行公投無意義,那麼公投的題目
: 仍然不能改變或是停止公投的話,那那些人瘋狂的連署想去辯論什麼?反正辯不辯都要辦
: 那還有什麼好辯的?
我笑了~ 問題是現在辯論過了沒? 未發生的事情你這麼擔心幹麼?
要是反方代表辯論技高一籌,其說法又符合政治正確,那政府當然要正視之。
正反雙方的對於320公投的態度,就是辯論重點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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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英雄豪傑,都有經歷無名小卒的階段
From:五億探長雷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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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11.60
※ 編輯: lottoboy 來自: 61.30.11.60 (02/22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