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AboutBoard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sinsect (蟲)》之銘言: : ※ 引述《lottoboy (網路寫手~N )》之銘言: : : ㄜ,那你想怎樣? : : 憲法賦予總統權力被你視為不民主, : : 國會通過的公投被總統拿來用也不民主, : : 那到底什麼才是民主? 民主憲國家政不就是建立在憲法基礎下嗎? : 憲法賦予總統發布戒嚴令的權利,請問戒嚴令是民主的嗎?戒嚴時期台灣有民主可言嗎? : 戒嚴令跟緊急動員令都屬國家遭受危難不得不行之命令,但這本來就不是民主呀,請注意 戒嚴令本身是民主的產物,運用於不得已的情況之下, 你認為台灣戒嚴時期是不民主,但那是戒嚴令本身就賦予領導人許多強大權力, 加上啟動的不合法與後來蔣介石統治的所作所為, 構陷太多罪名給台灣菁英份子,導致你認為的不民主,戒嚴令本質當然是民主, 但是由於戒嚴令是基於國家特殊政治背景與情境下所頒布, 當然會有諸多的限制,但你不能因此說戒嚴令是不民主,因為這是國治時期。 國民黨軍兵敗中國,導致國民政府流亡台灣,加上二二八造成對立緊張氣氛, 使得1949年5月20日,陳誠頒布"戒嚴令",在台灣境內實施戒嚴。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 第 三 十 九 條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所以有人認為陳誠頒布"戒嚴令"根本是違憲,可以參考下面網站內容。 http://www.tahr.org.tw/active/2004.01.17.htm 總統府國策顧問謝聰敏先生曾經也是政治受難者,他於記者會上指出,1949年宣佈的戒嚴 令根本就是違憲的法令,但卻在陳誠公布之後施行長達三十八年。在戒嚴期間,當時的國 民黨為使戒嚴統治合法化,便在解嚴後於立法院通過國家安全法,並於國安法第九條第二 款規定政治案件不得上訴這顯然是違反法治國家公平審判的原則,隨後則更利用大法官 會議第272號解釋,維持國安法的規定。這可稱得上是立法院與大法官會議的系統性共犯行 為。 政治受難人的訴控 謝聰敏(總統府國策顧問) <內容更為詳盡> : 我說這是不得不行之命令,但是這個命令不民主也是事實,我從來沒說過他違法呀,但他 : 發布這種類似緊急動員令的命令本就不民主也沒錯呀,請問哪有錯? 按照憲法規定,參考第三十九條與第四十三條內文(增修條文),總統有權力宣布戒嚴與緊 急命令,"不得不行"之命令,不就表示其為民主憲政下的產物嗎? http://www.gio.gov.tw/info/news/constitutionc.htm 何來不民主言論呢? : : 這部分我相信精英政治,我不會認為自己有能力判斷這種領域的事, : : 我想問你,小集合可以挑戰大集合嗎? : : 另外你民主用錯了,你應該指責政府的"野蠻"甚或是"手法不乾淨"都可以, : : 但是用民主就用錯地方了,難怪我一直覺得怪怪的。 : 哦?不以民意為民意不能叫做不民主,只能叫做野蠻? 民意可以無限上綱嗎? 那我是否可以說此民意為不民主的表現呢? : : 哇勒! 根本沒有押,執政黨沒說死耶~ : : 請參照政治版 5275 14 2/20 nightwing R: 公投的兩道題目 : 公投第一題,在中共不放棄武力犯台,不撤除對台的飛彈前提下,你是否同意國家增購反 : 飛彈裝備,以加強國防安全? : 反飛彈"裝備"當然包括全部的裝備,反飛彈的飛彈也是一種裝備,請問我這樣說有沒有錯? : : ~~~~~~~~~~~~~~~~~~ : : 我沒如此說過,別自己寫這樣,ok? : : 憲法與法律賦予總統的權力是不民主? 那到底什麼是民主押? : : 這個公投法就是這麼鳥,有什麼辦法勒~ : : 我贊成選後修改之,畢竟現在已經無法收手了。 : : 我想聽你對民主的詮釋,可以說出來嗎? : : 關於這句我跟你道歉,我太自以為是了,希望你別見怪。 : 民主當然是以民意為依歸,今天若真的要辦一場民主的公投當然該由下往上發起,但是 : 公投法卻提出了第十七條的"特例",可以由上往下發起,但整個公投法都是講以民意為 : 主,"特例"的意思當然是這種情形下即便是不民主也可以做,那我說陳總統以這條特例 : 發起公投不民主也沒錯呀,我可從沒說過不合法 問題在於這是民主下產物,給予總統類似特權規定,怎能詮釋為不民主呢? 你頂多只能批判此特例不具備足夠之民主精神,不具備足夠民主精神 不等於 不民主 但你又如何解釋具備足夠民主的精神為何? 你要怎麼引導成你認為的不民主呢? : : 問題這是法律給予的權力,會發起此題目就是要檢視大家的民意不是嗎? : : 這種民意不算是民意嗎? 能給民意檢視,難道這民主就不算是民主? 全稱否定不能這樣任意運用。 : 但是檢視了的民意即便是說反對購買裝備,他還是要買飛彈呀,是要檢視民意沒錯,但是 : 他擺明了就是這個民意管他怎樣我都要做,這樣就不叫民主呀 : : ~~~~~~~~~~~~~~~~~~~~~~~~~~~~~~~~~~~~~~~~~ : : 看不懂這句話 : 我的意思是,若辯論過後證明這兩道題目無意義,或是舉行公投無意義,那麼公投的題目 : 仍然不能改變或是停止公投的話,那那些人瘋狂的連署想去辯論什麼?反正辯不辯都要辦 : 那還有什麼好辯的? 我笑了~ 問題是現在辯論過了沒? 未發生的事情你這麼擔心幹麼? 要是反方代表辯論技高一籌,其說法又符合政治正確,那政府當然要正視之。 正反雙方的對於320公投的態度,就是辯論重點押! -- 每個英雄豪傑,都有經歷無名小卒的階段 From:五億探長雷洛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11.60 ※ 編輯: lottoboy 來自: 61.30.11.60 (02/22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