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esSoong (連連賀成交)
看板Chuyu
標題既指鹿為馬又非鹿非馬
時間Wed Jul 23 23:34:53 2003
2003.07.23 中國時報
既指鹿為馬又非鹿非馬
中時社論
行政院訂定公投實施要點,受到輿論廣泛的質疑之後,又再發布約六千字篇幅的說帖
,藉之澄清「外界的誤會」與「不符憲政法理」的批評意見。經過認真拜讀,我們對於行
政院提出的種種理由,不能苟同,在此依據憲法的規定與精神,嚴肅表達強烈的不同意見
。
首先,行政院自認訂定公投實施要點的依據,直接源自憲法第二條國民主權的規定,
據之實施公民投票,合憲適法。我們的看法反是。憲法規定主權在民,主權不在行政院,
人民有權從事創制複決投票,不表示行政院可以不經國會立法規定逕依己意實施公民投票
,僭行憲法並未賦予的權力。
要知道,立法院雖然是代議機關,但畢竟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行政院連代議機關也
不是,根本缺乏民意基礎,那裡可以用立法院未為相關立法為由自頒要點實施公投?觀其
說詞,嚴重違背民意政治與制衡原理。
其實,以公民投票行使創制複決權利,應依立法行之,是憲法的明文,準此行政院業
已正式向立法院提出創制複決立法的草案,怎可以立法院尚未通過為由即逕頒要點實施公
投?此例一開,任何由行政院提出而立法院未及通過的法案,豈不均可逕頒行政命令行之
?又何貴乎憲法規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依法行政原則?
行政院辯稱,其實施要點係在規定結果對立法院無法律拘束力的諮詢性公民投票,故未侵
犯立法權。依其邏輯,立法院應立法而不立法時,行政院即可越俎代庖,那又為何只實施
諮詢性公投?憲法規定人民應該享受的創制複決權利,那裡只是沒有拘束力的意見表達而
已?諮詢性公投,其實只是民意調查的代名詞。行政院既說此為強化的民意調查,又說它
不是民意調查所能取代。明明不是公民投票,卻要以之為名;明明只是民意調查,卻要強
辯不是,這真是指鹿為馬而又非鹿非馬了。就在這指鹿為馬之間,將會有大筆公帑隨之消
耗,民脂民膏,怎容任意花費?這樣的施政開銷,豈能符合預算法的要求?將來怎樣通過
審計的程序?數年前台北市缺乏法源自行辦理「公投」經費至今猶有報銷問題的殷鑒不遠
,豈可將同樣的錯誤從地方帶到中央?
最令人費解之處,在於行政院一方面口口聲聲是要實現人民權利;另一方面卻在說帖
中聲稱只是「事務分配」、「業務處理方式」規定,非對人民權利的規範。自相矛盾,莫
此為甚。行政院又說,對人民有益的給付行政,不須別有法律依據,這真是駭人聽聞。發
放農民津貼、老人年金,都是給付行政,可以不要法律依據?辦理選舉罷免投票,都對人
民有益,可以不要法律依據?堂堂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如何信口雌黃,一至於此?
行政院又說公投實施要點為行政規則,係對所屬行政機關與公務員的規範,可本於職
權訂定,不需法律授權。依此邏輯,那項行政命令不是如此,又有什麼行政命令不可本於
職權訂定?問題是,行政院如此行事的職權究竟寫在那一條法律之中?拿著今已不再流行
、威權時代的「職權命令」做為擋箭牌,莫非不知今夕何夕?
最有意思的地方,在於行政院認為辦理公民投票,目的在保障人民的參政權,「與獨
裁國家徒具形式的國民詢問或公投不可相提並論」。換句話說,我們是好人辦理公投,與
壞人辦理公投不一樣。當年威瑪德國也是民主國家,希特勒的選民也在行使參政權,希特
勒以及他的選民們誰不認為他是好人,和壞人不一樣?而希特勒正是利用民粹成功的獨裁
者。台灣難道又再淪落到用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決定誰對誰錯的時代了嗎?
對於外界批評行政院的公投係由政府發動,未包括公民連署,行政院並不否認,只說
因為「性質所限」,無法納入公民連署,這正是命令公投引起的核心顧慮。命令公投的最
大漏洞,就在於當權者打著人民的旗號,利用議題、程序的設定,操弄民粹,以達政治目
的。行政院的說帖不但避重就輕,而且睜眼瞎語,堪稱可惡!至於自稱地方行政機關應對
中央行政機關辦理事項概有協助義務,更是不知法律根據何在?
此項說帖的最後一段,露出了兩項不打自招的破綻。說帖中一再說明行政院不須依法
行政,卻也承認推動命令公投是「實踐陳總統的指示」,憲法要求的依法行政,何時變成
了「依總統指示行政」?如果命令公投不算行政獨裁,難道是總統獨裁?說帖說代議政治
現出弊病,核四爭議即為其例,為了把握「稍縱即逝」的機會,才要推動命令公投。原來
行政院不問立法是否通過,卻要急著辦理命令公投,就是為了藉著選舉在即的時機,再援
民粹手段抗衡立法與司法的核四決定。一意孤行至此,難道還不該被批評為人治?不該被
批評為行政獨裁?
看完了說帖的滿紙荒唐言,憲法足可一掬涕淚;走火入魔的命令公投,可以休矣!
--
當總統沒什麼了不起 美國一共有41位總統 可是大家記得的是
林肯曾經解放過黑奴 羅斯福總統曾經推行過新政
這是因為他們真正為美國人民做了很多的事
要做總統就要作一個會做事的總統
給台灣一個機會 讓會做事的宋楚瑜 繼續為台灣人民打拼
為台灣 我們一起加油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169.110
→ Decentralize:這篇文章的作者應該去搞清楚憲法27條這樣 推 218.166.54.17 07/23
→ Decentralize:規定的緣由 還有 威瑪時代藉由民主的方式 推 218.166.54.17 07/23
→ Decentralize:使得納粹執政 不表示民主制度本身必然造成 推 218.166.54.17 07/23
→ Decentralize:獨裁 公投的存在亦然 搞清楚這之間的邏輯 推 218.166.54.17 07/23
→ yisdl:這傢伙除了轉路文章外 根本寫不出什麼東西 推 61.62.75.115 07/23
→ Decentralize:本篇文章根本是錯誤百出 大家笑笑就好 推 218.166.54.17 07/23
→ Decentralize:還有 我國並非全面保留的國家只要非對人民 推 218.166.54.17 07/23
→ eslite12:De大專心國考才是王道啊^^ 推 61.228.35.26 07/23
→ Decentralize:權利有重大影響 在不牴觸法律範圍內 行政 推 218.166.54.17 07/23
→ eslite12:最近完全不懂法律保留的謬論充斥各版>"< 推 61.228.35.26 07/23
→ Decentralize:機關非不得制定行政規則 要知道 行政院非 推 218.166.54.17 07/23
→ eslite12:某位De大您的暢銷作家校友好像也不懂>"< 推 61.228.35.26 07/23
→ Decentralize:立法院的行政局 原作這題大概只能拿五分:P 推 218.166.54.17 07/23
→ FantasyRyu:奇怪,這種廢文也在M,不知道標準何在。 推 61.224.164.137 07/24
→ yisdl:約色夫不管事 只好放任這傢伙自爽摟 推 61.62.75.115 07/24
→ Decentralize:這篇文章真得錯很多 拜拖別到處轉啦 唉唷 推 218.166.54.17 07/24
→ JosephChen:Y兄請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什麼叫我不管事? 推 38.144.57.182 07/24
→ yisdl:m文章實在是^&(&*$^&)( -_- 推 61.62.72.232 07/24
→ JamesSoong:既然d兄和y兄有那麼多意見 何不直接賜教? 推218.167.172.175 07/25
→ yisdl:沾畝司送我有在和你講話嗎? 推 61.62.72.232 07/25
→ JamesSoong:你發表文章並不會和我講話啊 :) 推218.167.172.175 07/25
→ Decentralize:對問題基本的前理解都沒有要人家怎麼賜教? 推 218.166.57.43 07/25
→ HYCobey:給De先生考上了 似乎不是國家之福 唉..... 推 61.222.7.4 07/25
→ Decentralize:白癡一個 推 218.166.59.102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