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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兩方說的 都沒有錯 這是一個難題的命題 辦過社團或是小型的NPO的人應該知道 有時為了效率,有時其實根本是社長一個人扛一個社團或協會之類的 往往會發生"把錢收在口袋"這種事情 但也因為如此,這筆錢的流向變成要自由心證了 (以後我如果有小孩,一定要提醒他辦社團要小心-_-) 至於提升到國家層次,這種事情應該要禁止,但是類似的例子並不是個案 而是一種常態,尤其是民主國家,預算都是由國會通過才可以使用 行政當局為求效率,往往在各單位有所謂的特支費這樣的私房錢 各國政府都有,這筆錢雖然不大,但是可以不必經過國會審查其用途 對於家大業大的國民黨而言,甚至不用從國庫,從黨庫或黨營事業拿就行了 說到這裡,辦社團和國家預算甚至於興票案有什麼關係嗎? 有的,而且關係密切 前面說過了,辦社團時社長得到大家信任,所以把錢全權交給他管理 也因為社費其實也才一點點,再加上一些破舊的器材,因此比較沒有監守自盜問題 把規模放大到國家 我們可以這樣假設 李先生是社長,可是他很信任宋先生,因此委託他處理錢的事情 給他一筆"預算制度外的錢",請他去做一些事情 最常聽到的說法是xxx a錢,a前者也,要滿足兩個要見 1.把別人的錢放口袋裡 2.圖利或是企圖圖利自己 至於宋先生是否拿錢真的去做這些事情呢?有沒有圖利自己? 因為這是一筆預算制度外的錢,要追查是幾乎不可能的... 因此,去爭論宋先生是否a錢,是沒有意義的. 唯一知道的人,只有宋先生和自己的家人 李先生可能都不知道...至於民進黨也跳出來,則是有點搞不清楚狀況... 國民黨不告了,台聯還跳出來,更是愚蠢中的愚蠢,沒常識 -- 十九世紀民族獨立的激情已逝,二十世紀中期獨立建國的夢想已實現; 屬於『自己』的『國家』,卻與自己是那麼的遙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6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