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兩方說的 都沒有錯
這是一個難題的命題
辦過社團或是小型的NPO的人應該知道
有時為了效率,有時其實根本是社長一個人扛一個社團或協會之類的
往往會發生"把錢收在口袋"這種事情
但也因為如此,這筆錢的流向變成要自由心證了
(以後我如果有小孩,一定要提醒他辦社團要小心-_-)
至於提升到國家層次,這種事情應該要禁止,但是類似的例子並不是個案
而是一種常態,尤其是民主國家,預算都是由國會通過才可以使用
行政當局為求效率,往往在各單位有所謂的特支費這樣的私房錢
各國政府都有,這筆錢雖然不大,但是可以不必經過國會審查其用途
對於家大業大的國民黨而言,甚至不用從國庫,從黨庫或黨營事業拿就行了
說到這裡,辦社團和國家預算甚至於興票案有什麼關係嗎?
有的,而且關係密切
前面說過了,辦社團時社長得到大家信任,所以把錢全權交給他管理
也因為社費其實也才一點點,再加上一些破舊的器材,因此比較沒有監守自盜問題
把規模放大到國家 我們可以這樣假設
李先生是社長,可是他很信任宋先生,因此委託他處理錢的事情
給他一筆"預算制度外的錢",請他去做一些事情
最常聽到的說法是xxx a錢,a前者也,要滿足兩個要見
1.把別人的錢放口袋裡
2.圖利或是企圖圖利自己
至於宋先生是否拿錢真的去做這些事情呢?有沒有圖利自己?
因為這是一筆預算制度外的錢,要追查是幾乎不可能的...
因此,去爭論宋先生是否a錢,是沒有意義的.
唯一知道的人,只有宋先生和自己的家人
李先生可能都不知道...至於民進黨也跳出來,則是有點搞不清楚狀況...
國民黨不告了,台聯還跳出來,更是愚蠢中的愚蠢,沒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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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民族獨立的激情已逝,二十世紀中期獨立建國的夢想已實現;
屬於『自己』的『國家』,卻與自己是那麼的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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