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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後,我想還是會有很多人陷入文字內被牽著走。 所以,會以為我說的無理。 其實,不起訴處分書中,重點在: 第一,這是主席交辦的。所以不是無權處理。 第二,這些錢確實有照顧蔣家跟黨政運作,所以沒有侵佔。 第三,大印比對雖不合,但是既然經過主席交辦,就不算偽造文書。 第四,不是以積極的手段逃漏稅,消極不報不犯罪。 所以, 主席有無交辦?這就是重點。但是,不起訴處分卻從來沒有傳主席, 也就是李登輝,來說明對質。 雖有照顧蔣家跟黨政運作,但是結餘呢?結餘的錢,流入私人戶頭, 當然也是侵佔。對此,不起訴處分並未交代,好像錢轉入宋楚瑜兒子 帳戶是理所當然的。 授權交辦,與有無授權開戶並另刻大印,是兩回事,但不起訴處分書卻 將兩者混為一談。甚至,刻印章者跟開戶者,這麼重要的人,以宋楚 瑜之聰明,竟然會「忘了」。 所謂消極不報,這也有問題。因為,用不是自己的帳戶,由他人匯款到 國外,並規避申報義務,這已經是積極故意的手法了,不起訴處分卻忽 略了。 另外,不起訴處分書所引用最多的,是被告宋楚瑜本人的辯解。但是,對 其內容有疑問處,卻不查證。比方說,宋楚瑜說到他有黨政上自己的線, 那是誰?他說陳由豪捐款是要做黨政運作跟照顧蔣家使用,陳由豪真的有 指定捐款用途?蔣家有受照顧,金額加總多少? 再者,對於為何規避申報義務,為何用人頭會匯款提款,也沒有深究。팊而對陳碧雲說,宋楚瑜都不清楚,那她究竟是受誰指示,搞那麼複雜的資 金處理? 宋楚瑜不是說他經過授權處理,怎麼會連資金運用都不清楚? 當然,涉及這麼多人,事發又那麼久,為防止串證,應該傳所有人等 到庭隔離訊問對質。但是,同樣的,不起訴處分書完全沒有做到。 總結以上,對於人跟錢兩方面,有種種疑點而未調查清楚,實在具有嚴重 瑕疵。 -- 萬言萬當,不如一默。 百戰百勝,不如一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