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興票案》北檢初步閱卷 不符再行起訴規定
記者高年億/台北報導
興票案再行分案調查引起各方議論,台北地檢署初步閱卷認為,
莊柏林律師聲請再行偵查的資料很多已經調查過,部分事證曾提出但
未被採信,不符刑事訴訟法「再行起訴」規定。不過,為求慎重,檢
方仍將進一步審查是否確有新事實、新證據。
興票案的高度政治敏感,台北地檢署對興票案已有「八年抗戰」
的準備;如果偵查結果又有人不服再提告發,將由各組主任檢察官依
序次遞承辦。檢方同時證實,莊柏林是以「國民黨代理人」身分提出
類似告發性質的再行偵查聲請狀,雖然莊的代理不合法,但告發合法。
據了解,莊柏林的告發資料多達廿餘頁,還不包括附證。從卷證
來看,莊柏林是向最高檢察署主張興票案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聲請
重新偵查,最高檢再依例交由台灣高檢署處理。由於符合刑事訴訟法
相關規定,台灣高檢署再發交台北地檢署再行偵查。
據了解,莊柏林在聲請狀中指出,台北地檢署偵辦興票案有多項
違背法令之處,例如,宋楚瑜說設立「秘書長專戶」援助蔣家遺族是
國民黨前主席李登輝授意,但檢察官未傳訊李登輝和宋楚瑜對質,逕
行採信被告說法,顯有偏頗,且違反證據法則。
莊柏林認為,李登輝並未委託設立「秘書長專戶」作為照顧蔣家
或黨政運作經費,否則興票案爆發時,宋楚瑜對兩億四千萬元資金來
源為何一再改口?先說這筆錢是長輩給其子宋鎮遠創業的資金,後又
改稱照顧蔣家費用,檢察官卻不查究被告供詞反覆不一。
聲請狀還指出,宋楚瑜涉嫌私設「秘書長專戶」,事證至明,且
宋楚瑜等人未循正常途徑,即私下刻國民黨的關防印章行使,明顯涉
及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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