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兩岸基礎協定》的重要內涵
(略)
二、重新建構對「整個中國」的思維
基於國際政治的現實,「一個中國」原本的涵義已被模糊,這一點,不得不承認這是由
於兩岸在政治性用語的習慣所致,以致發生「一個中國」倒底是指哪一個中國的問題。
在1971年聯合國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中,並沒有所謂的「一個中國」表述,
有的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的文字。這句話隱含的意
思是,兩岸與「中國」的合法代表性被從新詮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合法代表,中華
民國因此必須離開。很明顯的,從這個決議案中可以認定「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
和國即是(is)中國」的看法並不存在。而只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rep
resent)中國」。值得討論的是,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國,那麼這個「中
國」的法律意涵到底是什麼?
相較為兩岸的另一個分裂國家德國,從來沒有在他們的政府宣言、文件、法律文字中出
現所謂「一個德國」的字眼。西德從戰後的所有文件中對「德國」的描述都採取同一的
方式,就是「整個德國」、「德國作為一個整體」(Deutschland als Ganze,或者
Gesamtdeutschland, Germany as awhole)。
它所代表的意義是,法律意涵的「德國」在地理版圖上是延續1937
年疆界的德國,包括東西德、東西柏林與德國割給波蘭的東邊疆域。也就是說,西德在
戰後的文件中,一直只將德國問題定義在「整體」或「分裂」的表述,而所有對德國問
題的思維也都是將「整個德國」為一個思維的主體,然後才討論西德與這個「整個德國
」之間的法律關係應該為何?這一點是值得兩岸思考的,如果我們用「整個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三個主體來思考兩岸的現狀,將變得更為清楚與明瞭
。例如如果我們以「整個中國」來解釋聯合國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可以充分發
現,聯合國說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整個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而
沒有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整個中國,因為另一個中華民國仍然真實地存在的。
在聯合國的決議案後,遺憾的是,兩岸與美國的政治人物與學術界並沒有在「中國」這
個重要的意涵上繼續探索,而只是開始用政治性的話語為「中國」作侷限的詮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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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開車去東北 撞了 肇事司機耍流氓 跑了 多虧一個東北人 送到醫院縫五針 好了●
老張請他吃頓飯 喝的少了他不幹 他說 ●
俺們那嘎都是東北人 俺們那嘎特產高麗蔘 ●
俺們那嘎豬油炖粉條 俺們那嘎都是活雷峰 ╬ ● ◤ 翠花 上酸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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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們那嘎山上有珍蘑 那個人他不是東北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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