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1.16 中國時報
張慧英 手起槌落,法官正式宣判,被告有罪確定。然而,被告不但不承認有罪,還堅
稱法官只是說他的行為有若干技術瑕疵,不是宣告他違法。
荒謬嗎?狡辯嗎?行政院及執政黨對核四釋憲案的反應,又何嘗不是如此?在提出的論
點幾乎盡遭大法官反駁後,行政院仍堅稱並未被大法官判定違憲違法,民進黨立院黨團甚
至辯稱,解釋文沒說必須接受國會的多數決。
核四該不該建,與用什麼方式停建,其實是兩回事。前者屬實質正義,後者屬程序正義
。在一個上軌道的民主體制中,程序正義的重要性絕不亞於實質正義,因為程序正義便是
社會基本價值的堡壘,是規範所有政治活動的遊戲規則。這個維繫國家經緯的憲政秩序,
宛如蒙上雙眼的司法女神,對誰都是一視同仁、不論誰都必須敬謹遵守的。
講得更白一點:沒有任何目標能崇高到可以用違反憲政精神的方式實現,大法官的解釋
文,正是在確認程序正義的無上地位,希望樹立國家憲政秩序的權威,為日後可能的政治
爭議設定一種超然不移的度衡。
可是,碰上了死皮賴臉的行政院與執政黨,宛如鐵尺纏上了牛皮糖,是非黑白被黏得一
塌糊塗。一個曾經在立法院裡為抵制萬年國會、爭取司法尊嚴而誓死抗爭的政黨,竟在國
會得以全面改選、司法逐漸樹立權威後,自己做出如此蔑視國會及司法權的事,實在令人
不敢置信。
坦白說,新政府之所以冒險選擇一條違憲之路,歸根詰底,就是因為執政黨在立法院裡
居少數。如果民進黨有把握取得國會多數的支持,恐怕也就風風光光地走大路,而不會偷
偷摸摸地走後門了。問題就在,民進黨追求民主改革的理想,不就是不准許任何人能走後
門玩法弄權嗎?現在大法官解釋出爐,有沒有人該為程序瑕疵負責?有沒有人要為耗費人
民血汗錢道歉?結果新政府不但不認錯、不道歉、不下台、還繼續死纏蠻幹,視憲政體制
於無視的狂妄,比起當年的威權統治,何嘗有絲毫遜色之處?
真正的民主,不是誰上台能實現什麼政策,而是不論誰上台,都不能胡作非為。當民進
黨認為自己的使命高於代行民意的立法院時,當全民政府仍相信理想有權踐踏程序正義時
,當新政府與執政黨能面不改色地辯稱「行政瑕疵非違憲」時,更驗證了,一個不受扭曲
踐踏的憲政制度,才是維繫民主品質的命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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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總統沒什麼了不起 美國一共有41位總統 可是大家記得的是
林肯曾經解放過黑奴 羅斯福總統曾經推行過新政
這是因為他們真正為美國人民做了很多的事
要做總統就要作一個會做事的總統
給台灣一個機會 讓會做事的宋楚瑜 繼續為台灣人民打拼
為台灣 我們一起加油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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