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NDERMEN (長不大的小孩)》之銘言:
: ※ 引述《moonlike (銀波鏡含)》之銘言:
: : 所以呢?聽你的話意,似乎你不認為這種言論該被「接受」,
: : 可是上文說得似乎並非「接受」「不接受」的問題,
: : 而是「保障」「不保障」的問題。
: : 這裡我又不知,你提出「接受」二字,是何用意?
: 要這樣說可以,請她先辭掉國策顧問。擁有中華民國的名器來反中華民國,
: 這不是該保障的事情。
續上篇,剛才因為有事,所以沒辦法一次說完。
剛才質疑你搞不懂我在說什麼,
現在就退一步來講,就算你這邊的「保障」,
跟我講的是同一個意思,也就是「法律上不受障害的具體保證」,
可是你這兩句話還是有問題。
既然你敢上政治版發表文章、評論時政,
而且還提到「國家名器」,
那麼想當然,你是應該要懂得憲法,
就算不能完全理解憲法在講什麼,至少也要有憲法常識,
若連「國家根本大法」都不知道,那恐怕沒資格談論「國家名器」。
不過很不幸的,如果你所謂的「保障」沒有跟我各說各話,
說的是「法律上不受障害的具體保證」,
而又說出「擁有中華民國的名器來反中華民國,這不是該保障的事情。」
那很明顯,你恐怕連憲法的本文都沒有看過。
第六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
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
法律限制之。
就算當真金美齡的言論符合了二十三條所列舉得四個要件,
也沒有「法律」規定說反中華民國的言論不受保障,
何況就算法律當真明訂「不准反中華民國」,
這個法律能否符合二十三條的四個要件,也還有得談。
如果說你真的不知道「保障」跟「接受」的差別,
在我前幾篇提醒你,我用的是「保障」而非「接受」,
那時你就應該當心,會不會是你會錯我的意,
如果你看不懂我在說什麼,那你可以問,
因為你看不懂未必代表你笨,搞不好是因為我講的不清楚,
可是你沒有問。
而當我提醒你以後,看起來,
你似乎連想都沒有想「保障」跟「接受」有何分別,
然後就忙不迭的跟我大抬其槓,「要這樣說可以」,
讓我真不知你在「可以」什麼?
因為從文意上來看,你上一篇的「保障」根本就可以換成「接受」,
而我特別提醒了你,我在這邊用的詞不一樣,
提醒你詞不一樣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醒你這兩者含意有差。
結果呢?可好,是我措辭不夠強烈,所以你就當作沒這回事?
原本不太想用太重的話語,否則我乾脆直接跟你講:
「你眼睛被屎糊啦?我用的是『保障』而不是『接受』!」
這樣你會不會比較注意到一點?
看不懂別人在說什麼就講嘛!
又不會因為你看不懂,別人就會把你當白癡!
反之如果別人寫的文章邏輯顛倒,而你還讀「懂」了,那才有問題。
可是為什麼、為什麼你不肯問?
又為什麼、為什麼連我提醒了你,你還在「要這樣說可以」?
--
夜中不能寐,起坐彈鳴琴。 薄帷鑒明月,清風吹我衿。
孤鴻號外野,朔鳥鳴北林。 徘徊將何見,憂思獨傷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4.21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