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Soong (連連賀成交)》之銘言:
: 這段時間一直很忙 所以耽擱了一點時間
: 我想piliwu兄可能把陳文茜的意思弄錯了
: 以致於說了一些根本不知所云的話
: 還洋洋得意地批評陳文茜不應該畢業
: 我為piliwu兄釋疑如下 也順便增加一點您的常識
: 第一 鄭深池官股董事長轉民股董事長最引人爭議的
: 不在董事長本人持股多少
: 而是在若民進黨下台 鄭深池還可以保住他的董事長寶座
: 如果鄭深池還是官股董事長身份 董事長說換就換
: 但如果鄭深池以民股身份擔任董事長 民進黨下台後
: 鄭深池還是繼續當董事長
: 如果國民黨要換鄭深池 就要大費周章地召開臨時股東會
: 選出新的董事 再開臨時董事會選出新的董事長
: 所耗費的成本不可勝數
: 但相較民進黨剛執政時曾說:"政黨輪替後當然要換自己人才能執行政策"的說法
: 好像上台時和準備下台時的想法不太一致
所以呢?推論結果就是民進黨不該換他上去?
那他幹嘛執政?執政黨不能沒有用人自由?
你要不要說大法官現在是民進黨提名,要是萬一以後選輸了國民黨還要用民進黨的大法官
四年內都不能換,連反悔的機會都沒有,這樣的成本比這個例子大太多了
所以民進黨不能提名大法官,以此類推民進黨什麼事情都不用做了
: 第二點 也是攸關國家利益的一點 也是林全最近很不滿的一點
: 現在兆豐金控是八席官股董事和七席民股董事
: 以行政院開發基金的持股應要有一席董事的代表才能合理反映其持股數量
: 但開發基金釋股勢在必行 如果鄭深池轉任民股董事
: 等於官股占有過半數持股 卻擁有少於半數的董事席次
: 也沒有董事長席次 不具董事會主導權
: 一個金控夢幻組合的兆豐金 就這樣落入民間財團的手中
: 那政府不是當凱子嗎? 那你把國家資產以及全民權益往哪擺?
: 鄭深池既然要當民股董事 就應該要有足以當選董事的股權
: 進而在董事會爭取擔任董事長
: 這就是陳文茜質疑鄭深池股票只有兩百多張的原因 很可惜piliwu兄見樹不見林
: 就算是外部董事 也是"由董事會聘請專業董事擔任"
: 不是董事長自己當個沒有持股的董事長 自己說了算
: 而所謂"專業董事"指的是像張忠謀這種已經在其他企業擁有堅強經營能力的人
: 不是隨便一個沒有持股的人都可以當"外部董事"
: piliwu兄胡亂引用公司治理 徒然貽笑大方
: 至於另外有一個胸無點墨 信口開河的傢伙質疑收受委託書一事
: 什麼"行之有年 明文承認"的話都說得出口
: 那我可以告訴你 財政部就是用"收購委託書"的罪名逼劉泰英下台
: 財政部也是用"收購委託書"的名義約談尹衍樑和陳敏薰
: 那財政部怎麼不約談鄭深池 逼退鄭深池呢?
: 民進黨一貫的雙重標準嘛!
: 什麼"公司法與證交法明文承認" 什麼"經濟部還做出一堆解釋"
: 怎麼這些"明文承認""一堆解釋"只適用鄭深池
: 不適用劉泰英 尹衍樑 陳敏薰?
你的思考邏輯是家族式資本主義,拿多少股權要反應在多少董事席次上,甚至董事長
因此不管外部董事或者專業經理人都是不合此模式,台灣很多都這樣
但就金控公司,例外還是滿多的,這也是一種好方法,但不是唯一
都有好處跟壞處,沒有所謂最好的方法,兩種都能做的好也都能搞爛企業
外部董事或者專業經理人的思考模式,並不符你說的利益觀點
這樣的想法主要是著眼在代理成本問題比較大,不過問題並不是那麼簡單
而且外部董事獲專業經理人的資格,也不是你說的那樣
所謂企業經營能力強,那是事後來看,還沒開始很難說誰會比較好
另外劉泰英不是因為收購委託書下台,主要是因為他被起訴,不符合董事法定資格
委託書的確是公司法177條允許的作法,「接受」委託書,你覺得哪裡不妥?
是有人念法律不把字看清楚,差兩個字差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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