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wenjia 看板]
作者: csnqwe (討厭下雨) 看板: wenjia
標題: 宋楚瑜是否補稅參考資料(1)
時間: Tue Jul 16 18:57:04 2002
財部:宋楚瑜應否補稅須先參考處分書
中央社.臺北訊
宋 楚 瑜 補 稅 問 題 連 日 來 成 為 焦 點 。 財 政 部 表 示 , 財 政 部 訴
願 會 雖 已 有 初 步 審 查 意 見 , 但 仍 須 在 拿 到 臺 北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處 分 書 全 文 後 , 才 能 作 為 判 決 的 參 考 依 據 。
興 票 案 喧 騰 一 時 , 臺 北 市 國 稅 局 在 去 年 一 月 就 寄 發 補 稅 單
, 宋 楚 瑜 並 在 年 中 提 出 訴 願 。 由 於 訴 願 結 果 事 涉 敏 感 , 財 政
部 態 度 審 慎 。
有 關 宋 楚 瑜 是 否 須 補 稅 問 題 , 財 政 部 表 示 , 必 須 視 訴 願 會
的 判 決 結 果 ; 如 果 判 決 確 定 補 稅 , 當 事 人 不 服 , 可 依 法 提 出
再 訴 願 , 如 果 再 不 服 , 則 可 提 出 行 政 訴 訟 。 財 政 部 指 出 , 因
地 檢 署 做 出 不 起 訴 處 分 , 訴 願 會 為 求 慎 重 , 必 須 在 拿 到 處 分
書 全 文 後 , 才 能 斷 定 稽 徵 機 關 認 定 的 事 實 與 檢 察 官 所 認
定 的 事 實 是 否 有 差 異 。
http://www.cdn.com.tw/daily/2001/02/06/text/900206a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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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政大訓育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記錄 討論事項第二條
教務處移來本校外交系二年級學生宋楚瑜,於本(六)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十分
至十一時四十分學期考試應考「國際政治」時,不守交卷秩序提前討論,決議
裁定應記大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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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8.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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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政大訓育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記錄 討論事項第二條
教務處移來本校外交系二年級學生宋楚瑜,於本(六)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十分
至十一時四十分學期考試應考「國際政治」時,不守交卷秩序提前討論,決議
裁定應記大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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