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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nqwe (討厭下雨) 看板: wenjia
標題: 二十年前,宋楚瑜的「美麗島語錄」
時間: Tue Jul 16 19:24:41 2002
《新新聞》周報666期
二十年前,宋楚瑜的「美麗島語錄」
陳建勳
從一九 七九年一月四日,代理新聞局長,同年六月七
日真除,一直到一九八四年八月八 日卸職轉任國民黨文
工會主任,宋楚瑜在戒嚴時期的這五年半當中,雖然祇
是新 聞局長,但許多人都清楚,他不祇是新聞局長。
時空凸顯歷史荒謬
與蔣經國之間的特殊情誼,使得宋楚瑜能夠維持著
上達層峰的暢通管道;而 年輕再加上中英文口才便給的
形象,更使得宋楚瑜當年在政壇的竄升,極受矚目 。
然而,宋楚瑜新聞局長的任內,卻正逢「美麗島」
事件的發生。回頭看二十 年前的歷史,宋楚瑜當時的許
多發言及作為,在那個人人皆曰台獨可殺,稍有異 聲也
噤若寒蟬的時代裡,好像代表的是一種主流社會價值;
但宋楚瑜當年的言行 ,放到如今民主開放,總統大選將
即的時空當中,卻處處顯得荒謬。
當年黨外人士所面對的肅殺氣氛,是由「警總──
政府──情治單位」所建 構而起的「國民黨政府」這樣
一個泛稱,宋楚瑜是政府發言人,被放到架構之中 ,勢
所必然。
也因此,當如今「美麗島」事件二十周年結合上總
統大選議題,宋楚瑜想要 避過其他陣營所發動的歷史攻
擊,實非易事。宋楚瑜愈不承認,或愈糢糊化過去 自己
的所作所為,歷史就愈如排山倒海而來。
除非宋陣營認為,世紀末的氣氛也代表了一種對歷
史容易淡忘的氣氛,否則 ,他在各界省思美麗島事件二
十周年的今天,沒有保持沈默的道理。
本報特別列舉了宋楚瑜在二十年前,「美麗島」事
件發生後的數則相關發言 與作為,藉以瞭解宋楚瑜當年
對「美麗島」事件、對黨外人士的看法,擁宋或反 宋陣
營,都沒有拒絕歷史提問的理由。
■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療傷止恨、相忍為國、
團結奮發──從高雄暴 力事件談起」中國國民黨台灣省
黨部第十一次全體代表大會。
──我記得在高雄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天(十一日),治
安單位二位首長應外國 記者的請求,做了詳細的背景說
明,對這件事情當天在高雄發生的情況,僅就事 實的部
分加以說明,同時絕不作任何評論,因為這會牽涉到法
律問題。
其中某一個國際性通訊社的記者就把當時情況加上
他個人的詳細查證,發了 一篇非常長的報導到國外的總
社。但是很不幸的,這篇報導竟沒有能夠得到總社 的完
全採用,因為總社的負責人覺得這篇報告中竟有「違背
常理」的地方。特別 是美國人認為不合情理的地方,他
們認為怎麼可能在一次暴力事件當中,有一百 多位服勤
的治安人員被打傷,卻沒有任何一位暴民被打傷?
因此,他們打電報回來到台北分社查問,認為這篇
報導顯然祇是國民政府的 一面之詞,由於新聞局也是這
個通訊社的訂戶之一,設有該社的接收機,因此該 通訊
社的這篇查問電訊我們也看到了。事後發現這條新聞內
容被改寫成「雙方互 打」。
根據他們的解釋,在美國的任何暴亂事件,祇有互
毆或是警察打暴民的情況 ,絕沒有警察被打的情形,因
此想當然耳,就把文章改成「雙方互打」,而且還 要求
駐台記者進一步查明反方的意見,從這件事可以看出,
外國通訊社對我們的 誤會有多深。
──在這一次事件當中所逮捕的人員裡,表面上看
有很多是所謂知識分子, 特別是《美麗島》雜誌社的工
作人員,但是這些人真正是在想辦雜誌嗎?
──《美麗島》雜誌的一些人並不是真正的想辦雜
誌,而是在企圖製造事端 ,想辦法惹是生非,來製造群
眾運動。這就是為什麼《美麗島》雜誌祇出了四期 ,但
是它卻在台灣南北各地,一共舉辦了十四次的政治活
動,而每一次的活動都 企圖以分化性與破壞性的言論來
製造破壞團結的效果,特別是用各式各樣的手段 ,甚至
不惜用前科累累的流氓來製造事端,設十一個分處所,
來作群眾性的騷亂 活動。
──在《美麗島》雜誌第二期上刊載有葉大雄編譯
的〈揭穿韓國經濟奇蹟的 神話〉,認為韓國為了發展經
濟,摧殘民主政治,實施新型的奴隸制度,並用挑 撥暗
示的手法,指出韓國所需的民主政治有待韓國人民自己
去爭取,以作為我國 借喻的參考。這種對韓國政府的惡
毒攻擊,韓國駐華大使館因此致函我外交部表 示遺憾關
切,希望不再刊登該文下篇,《美麗島》雜誌社人員風
聞此事後,立即 散布謠言,說韓國大使館向我國政府施
以政治壓力,要求對該刊停刊一年處分, 企圖造成韓國
政府干涉我國內政的風聲。
可是,該社人員姚嘉文、張俊宏又主動拜訪國民黨
中央政策委員會副祕書長 關中,表示對該文引起的誤會
懊悔,除願向韓國大使館道歉外,並絕對不續刊該 文下
篇,並以哀求口吻要求關先生向政府關說不要採取嚴厲
處置,事後,他們不 但不遵守諾言,並揚言向大使館遊
行示威。
──這些不良分子經常利用各種場地製造事端造成
苦肉計,他們誣指我們中 華民國政府在這一次高雄暴力
事件中用苦肉計。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台獨的所 謂
《台灣之音》報導,說是這一次的暴力事件所有這一些
被打傷的警察,都是( 我們)自己把(他們)打傷的,
硬說是我們國民黨用的苦肉計,我不想花時間在 這裡駁
斥這種無稽之談,但是從這一些造謠生事的說法來看,
可以看得出來,他 們是在用什麼樣的辦法來向我們進行
各式各樣的詭異挑釁行動。
──艾琳達對另一些人說:「反對派的力量和膽子
逐漸大了,而且有自信可 以避免被逮捕,人民對警察不
再心存畏懼。」從這種說法中,很明顯的露出了馬 腳─
─這些外國分子企圖在中華民國假借民主、自由與人權
的外衣來進行暴動顛 覆的勾當,他們以為假借了人權和
自由之名,就可以製造一種新的特權階級,這 種新階級
可以做任何為非作歹的事。
──在這次暴力事件當中,那些人企圖挑撥同一個
民族之間的情感,竟叫出 :「台灣人不打台灣人」,甚
至他們還叫憲警單位中的省籍同志蹲下來(其中七○ %以
上事後調查是省籍青年),但是卻沒有一個聽他們的慫
惑。由此可知,教育水 準的提高已經使這一些企圖以暴
力和非法,甚至以單純的省籍觀念來激起暴動的 人無法
得逞。
──我們的黨和我們的政府,雖然不能盡如人意,
但是隨時在各階段裡面, 都不斷地在進步改革,這些暴
力分子及一些國外別有用心的人,總誣衊我們是靠 著
「軍事與特務的統治」,來維護我們的政權,其實他們
自己上了他們自己錯誤 宣傳的當,中了他們自己所做宣
傳的毒。因此之故,他們低估了群眾,錯估了政 府適應
的能力,高估了他們自己的力量,而完全沒有估計到我
們中華民國政府面 對的實際情況,因此誤入歧途,一錯
再錯。
■一九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公開發表談話譴責美國「新
聞周刊」(Newsweek)
──「故意歪曲事實,報導事件全憑一面之詞」,
《新聞周刊》指逮捕施明 德是「台灣多年來最重大政治
迫害的高潮」,宋楚瑜則反駁指此一說法,「好像 中華
民國一天到晚在搞政治迫害」。
■一九八○年三月二十日 公開記者會批判美聯社對「美
麗島」事件之報導不公,並揚言考慮中止其採訪。
──政府對高雄暴力事件的審判一直秉著公平、公
正、公開的原則進行,並 歡迎國內外記者到庭採訪,十
九日審判有少數不實報導,引起許多民眾和有關人 士的
關切,一再向新聞局表示強烈反應。這種錯誤的報導如
果不能加以澄清的話 ,會使事實真相受到誤解,這些不
實報導以美聯社的最為離譜。
──十八日一家晚報漫畫中的話說得好:「歡迎望
遠鏡、顯微鏡、放大鏡、 各式眼鏡仔細地看,但是我們
絕不歡迎帶有色眼鏡、哈哈鏡來看這面他們所認為 的西
洋鏡」我們歡迎公正的外國記者前來採訪,但是我們不
歡迎那些有成見的外 國記者。
──我們希望來訪的外國記者應該報導事實,而不
應歪曲事實(To report, not to distort);要瞭解事實,敘
述真相,而不要喧賓奪主,越俎代庖(To discribe, not to
prescribe),這就是中華民國政府對於來訪外國新聞界人
士 誠懇的期望與要求。
■一九八○年六月六日 「愛心、誠信、和睦、團結、壯
我中華──談現階段我們社會中的基督教問題」 ──台
北市基督教青年團契
──就以發表政治性「宣言」的少數教會人士來說
吧,他們曾因為主張「促 請政府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
立的國家」,而受到輿論的批評;最近,又因為涉 嫌協
助施明德逃亡,而牽涉到司法程序之中。而這兩件事
情,都給我們的國家社 會,帶來相當程度的困擾。
再談到愛心………保護施明德而使整個社會陷入一
種猜測與疑忌之中,恐怕 也有失愛的本意。以他們所
「愛」的施明德而言,他在當時是因為涉嫌教唆暴力 事
件而被通緝;那被打傷的一百多位憲警負傷住院,卻不
見這幾位教會人士派員 前去慰問,而獨獨愛護施明德一
人,這也難怪有人批評說:這算什麼愛心?
也有人比喻:這好比狼咬傷了羔羊,狼首被獵人追
捕,卻有個愛羊的牧人在 家裡保護狼首,這恐怕也算不
得什麼愛心吧?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取銷美聯社駐台記者周清月
採訪權
──陳文成命案於當年七月三日發生,九月二十二
日,美聯社駐台記者周清 月,因在一篇電訊中報導美國
病理學家魏契曾在前一日對陳文成的屍體進行「驗 屍
」,宋楚瑜認為「驗屍」一詞,「損害國家主權和法律
尊嚴」,新聞局除要求 美聯社更正外,亦要求周清月寫
悔過書道歉,至九月二十六日,周清月被宋楚瑜 吊銷記
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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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政大訓育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記錄 討論事項第二條
教務處移來本校外交系二年級學生宋楚瑜,於本(六)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十分
至十一時四十分學期考試應考「國際政治」時,不守交卷秩序提前討論,決議
裁定應記大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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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政大訓育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記錄 討論事項第二條
教務處移來本校外交系二年級學生宋楚瑜,於本(六)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十分
至十一時四十分學期考試應考「國際政治」時,不守交卷秩序提前討論,決議
裁定應記大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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