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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4/13 您好: 台端關心「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是否為古蹟及保存等問題,說明如下: 一、新莊樂生療養院並無指定為本縣古蹟。 二、該院是否指定為古蹟保存乙案,前經本局於九十一年八月五日邀請專家學者 現場會勘後,召開多次會議研商,經審慎協調評估後,考量該院若作現地部分保存 或全部保存,捷運新莊線工程需增加百億以上工程費用、完工期限延遲三年以上,付 出之社會成本太高。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古蹟非因國防安全或國家重大建設,並經古蹟主管機關同意,不得遷移或拆除。」 臺北捷運系統為國家重大建設,該院未能於規劃期間提出保存申請, 目前新莊捷運線已全面動工,時機確已不宜,故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作取捨, 決議以拆遷重組方式,保存該院乙棟代表性建築物,規劃為文獻資料館,保存方式 並報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同意後辦理。 三、本局為保存該院文獻資料,已委託郭俊沛建築師事務所擴大辦理該院研究調查 及拆遷重組工作,以期國家建設與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並存。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敬上 承辦人員:林淑慧 聯絡電話:29600566轉46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