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4/15
名字:大學生
主題:文化局會保存古蹟嗎?
內容
感謝貴單位非常快速給予回覆
有關新莊市的樂生院
但是您引用文化資產保存法是有些奇怪的地方
也就是說
古蹟是否會因重大國家建設而遭致拆除的命運
是掌握在古蹟主管機關的手裡
問題是
1.您回覆說新莊市的樂生院沒有指定為古蹟
既然不是古蹟,您為何會引用這一法令?適用嗎?
還是說位單位明知道樂生院是古蹟
但是故意不將其指定為古蹟,好讓捷運能順利施工?
2.貴單位給我的回覆上面也提到過該院沒有提出申請
因此就不保留,
這意思就是說文化局不清楚在台北縣裡面有哪些重要
的文化資產,如果民間不提出申請,文化局就不知道
也就沒有必要主動出面保留文化資產?
我想請問一下,誰會知道自己的家是古蹟?
難道文化局完全沒有列檔這些資料嗎?
文化局的責任和義務到底在哪裡?
我以為文化局有義務和責任是保管好這些文化資產.
這是世世代代縣民的福祉.
3.若按照您引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目的,就是讓我們知
道凡是國家重大建設而且主管機關同意,就可以拆除
古蹟,既然如此,文化局是有為古蹟或是文化資產
把關的作用,那為何效果不彰呢?
如果一遇到國家重大建設,文化局就同意拆除古蹟,
那拆光了之後文化局要幹麻?
為何沒有"不同意拆除"?
我們縣民的古蹟就這樣拆光了誰負責?
只留下文獻資料就夠了嗎?
請問你們的專業為何不見了
只剩下"同意拆古蹟和保留文獻"?
對於上次的回答內容我很失望
希望文化局正視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為台北縣的人文歷史把關,而不是為捷運把關.
若有下次希望你們表現出文化局應有的作為.
我不希望我們的文化局輸給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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