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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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古蹟影響各說各話捷運局還原事實 2006.05.03
時間Sun Apr 8 07:24:54 2007
古蹟影響各說各話捷運局還原事實 (2006.05.03)
針對文建會昨日發表有關新莊蘆洲線工程早有延宕之說法,本局認為有必要還原事實真相
,將整個樂生療養院文化資產保存發展過程對外界說明。
樂生建物之保存案最早於91年7月間提出,當時捷運新莊機廠工程已於91年6月開工,鄰近
的迴龍站工程更早於90年9月開工,臺北縣政府經過多次會議協調,於91年12月將拆遷重
組之保存方式函報文建會,並獲文建會於92年2月函覆尊重縣府之處理方案。
惟於同意臺北縣政府之拆遷重組處理方式後,文建會中部辦公室復於93年8月至樂生療養
院再度召開保存協調會,並陳請行政院於93年10月18日針對樂生保存案召開跨部會協調會
,其後即衍生文化團體不斷提出新的保存方案,卻又對工程單位之評估不斷質疑,徒增樂
生院方協調院民搬遷之困擾。直至94年6月樂生新建院舍取得使用執照,樂生院方並於8月
間開始搬遷,卻因部分院民對保存建物之爭議,無法完成全部搬遷作業。
整體而言,新莊機廠工程固然因為衛生署樂生療養院新建院舍工程延誤,以致無法如期於
93年7月15日提供機廠施工用地,但是因樂生保存爭議案所造成之影響,並非如文建會所
稱自94年12月12日暫定古蹟後才開始,文建會既已於92年2月同意臺北縣政府之處理方案
,卻又於93年10月陳請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自此保存案即形成文化界與工程界無法
達到共識,從而影響樂生院方之搬遷作業,至於新版文資法於94年11月開始施行,以及文
建會與桃園縣政府先後於94年12月將樂生建物暫定古蹟,使本案更形複雜,而行政院謝前
院長指示相關單位應速予澄清之原拆遷重組方案程序是否完備及法律是否能溯及既往的兩
大問題卻至今未見任何說明。
有關捷運工程損失之補償問題,新版文資法在第17條明訂:「建造物經列為暫定古蹟,致
權利人之財產受有損失者,主管機關應給與合理補償」,未來捷運工程因各種因素所造成
之延誤,其補償機關究應由何單位負責,本局正進行研究中。
本局強調,因延遲交地及樂生建物暫定古蹟衍生捷運工程延滯為不爭之事實,未來將依法
向相關單位請求補償。
http://www.dorts.gov.tw/news/dortssubnews.asp?id=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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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sonline:台北市捷運局有可能向文建會求償,議會背書. 04/08 07:51
→ yesonline:2.關於拆遷重組方案程序是否完備,行政院尚未說明 04/08 08:12
→ yesonline:3.文資法法律是否能溯及既往,行政院尚未說明. 04/08 08:12
→ yesonline:4.94年6月樂生新建院舍取得使用執照,8月開始搬遷. 04/08 08:14
→ yesonline:5.931018跨部會協調,衍生文化團體不斷提出新的保存方案 04/08 08:22
→ buds:對了,根據新版文資法,文建會不是有權逕行指定古蹟嗎?^_^; 04/08 12:38
→ yesonline:文資法101條可以.但是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決定.. 04/08 12:42
→ yesonline:文建會已經使用一次了..暫定古蹟 (期限六個月) 04/08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