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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shcp (hcp)》之銘言: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我看到的新聞畫面是,某位樂青在跟警察吵:[你們什麼時候第一次舉牌?] : : 重點不是何時第一次舉牌吧? : : 是你們的抗議根本是違法的集會遊行,還在那邊跟警察大小聲。 : 請參考 : 集會遊行法第26條 :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 : 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 : 的之必要限度。 請看清楚,即對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也要以「適當之方法」為之。 抗議沒開始就會舉第一次牌催開始,剛開始沒多久就舉第二次牌催結束;而且間隔距離 只有2~3分鐘,請你告訴我哪「適當」? : 既然您敢說違法,那我就當作您至少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了。 既然您敢列法條,那我就當作您至少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了。 -- 三場辛苦磨成鬼 兩字功名誤煞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36.160
yesonline:請參考集遊法第29條,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 04/19 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