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esonline:請參考集遊法第29條,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 04/19 05:04
※ 引述《kshcp (hcp)》之銘言: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我看到的新聞畫面是,某位樂青在跟警察吵:[你們什麼時候第一次舉牌?]
: : 重點不是何時第一次舉牌吧?
: : 是你們的抗議根本是違法的集會遊行,還在那邊跟警察大小聲。
: 請參考
: 集會遊行法第26條
: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
: 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
: 的之必要限度。
請看清楚,即對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也要以「適當之方法」為之。
抗議沒開始就會舉第一次牌催開始,剛開始沒多久就舉第二次牌催結束;而且間隔距離
只有2~3分鐘,請你告訴我哪「適當」?
: 既然您敢說違法,那我就當作您至少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了。
既然您敢列法條,那我就當作您至少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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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場辛苦磨成鬼
兩字功名誤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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