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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引述《uus (亞典波羅)》之銘言: : : 議長 先生 : : 是的 畫面上那個人是我 有種你就衝著跟我對幹 : : 我們都幾年認識的朋友 : : 我也知道你為什麼會站在捷運局的立場 : : 這些都無妨 : : 我們彼此也都有自己的msn : : 你也知道我不是樂青的人 : : 要問集會遊行法有一個集遊惡法聯盟的blog你自己去看一看 : : 這種問題沒什麼好戰的 : 你們認為政府不願意照著文資法來保存樂生叫違法,結果你們認為集遊法是惡法所以 : 不願遵守,也是違法。 : 你們批評媒體要拍到抗爭、推擠、衝突才算新聞是嗜血,結果你們趁著新聞熱度還未 : 消散衝去人家公司抗議,表演行動劇,和警察衝突,要媒體來拍,這不也是嗜血。 : 其實我不應該大驚小怪,種什麼因結什麼果,那些嗜血的媒體人不正也是你們這批樂 : 生傳播青年的學長姐嘛!! 違法? 好吧,那我們就來談談法吧 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同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 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 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換句話說你要限制人民的集會結社自由 也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具有公共利益才得為之,不是只要立法院通過的就叫 『合法』的,而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因此,集 會遊行法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如果欠缺『比例原則』,而抵觸憲法,一樣是無 效的!而這個無效是確定的,溯及既往地自始無效! 不懂啥是比例原則的,請參閱(憲法和法律是不同層級的東西,不要張冠李戴) http://0rz.tw/5a2zF 傳統的比例原則有三大派生子原則: 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 「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 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行政措施和欲達成的目的之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不 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使人民謀受過大的損失。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 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 近年來受到美國三重審查基準的影響,比例原則也做出了調整: 在三大派生子原則外,增加了「目的正當性原則」,意即國家所欲達到的目的須正 當。 創造不同的審查密度,針對不同的案件採取不同的審查密度: 強烈內容:措施必須要非常合目的、侵害必須非常小。 可支持性:措施與目的間之關聯須合理、侵害須合理。 明顯性:措施不可明顯與目的無關聯、侵害不可明顯非最小。 由此可知,比例原則的審查密度事實上並非獨立於比例原則而存在的檢驗模型,而是 ^^^^^^^^^^^^^^^^^^^^^^^^^^^^^^^^^^^^^^^^^^^^^^^^^^^^^^^^^^^^^^^^ 揭示了針對不同案件,違憲審查者將採取不同密度的審查標準而已。針對較輕微的基 ^^^^^^^^^^^^^^^^^^^^^^^^^^^^^^^^^^^^^^^^^^^^^^^^^^^^^^^^^^^^^^^^^^^^^^^^^^ 本權侵害採取較寬鬆的審查密度,針對較重大的基本權侵害則採取較嚴格的審查密度。 ^^^^^^^^^^^^^^^^^^^^^^^^^^^^^^^^^^^^^^^^^^^^^^^^^^^^^^^^^^^^^^^^^^^^^^^^^^ -- 真正的戰爭現在才剛剛開始 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24.223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4/19 09:23)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4/19 09:32)
yesonline:集遊法26條對於比例原則有規定XD (修文別刪推文啊) 04/19 09:37
powerslide:???? 真是張非打岳飛打的滿天飛 這裡談的是憲法比例原ꬠ 04/19 09:44
powerslide:原則,干集遊法的比例原則何事? 04/19 09:45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4/19 09:48)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4/19 09:49) ─────────────────────────────────────── 以下為被別人修改過的最新內容: (04/19 09:49) ─────────────────────────────────────── 作者: powerslide (powerslide) 看板: Lo-Sheng 標題: Re: 不滿挺樂生遊行報導失衡 學生赴電視台抗議 時間: Thu Apr 19 09:21:52 2007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引述《uus (亞典波羅)》之銘言: : : 議長 先生 : : 是的 畫面上那個人是我 有種你就衝著跟我對幹 : : 我們都幾年認識的朋友 : : 我也知道你為什麼會站在捷運局的立場 : : 這些都無妨 : : 我們彼此也都有自己的msn : : 你也知道我不是樂青的人 : : 要問集會遊行法有一個集遊惡法聯盟的blog你自己去看一看 : : 這種問題沒什麼好戰的 : 你們認為政府不願意照著文資法來保存樂生叫違法,結果你們認為集遊法是惡法所以 : 不願遵守,也是違法。 : 你們批評媒體要拍到抗爭、推擠、衝突才算新聞是嗜血,結果你們趁著新聞熱度還未 : 消散衝去人家公司抗議,表演行動劇,和警察衝突,要媒體來拍,這不也是嗜血。 : 其實我不應該大驚小怪,種什麼因結什麼果,那些嗜血的媒體人不正也是你們這批樂 : 生傳播青年的學長姐嘛!! 違法? 好吧,那我們就來談談法吧 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同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 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 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換句話說你要限制人民的集會結社自由 也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具有公共利益才得為之,不是只要立法院通過的就叫 『合法』的,而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因此,集 會遊行法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如果欠缺『比例原則』,而抵觸憲法,一樣是無 效的!而這個無效是確定的,溯及既往地自始無效! 不懂啥是比例原則的,請參閱(憲法和法律是不同層級的東西,不要張冠李戴) http://0rz.tw/5a2zF 傳統的比例原則有三大派生子原則: 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 「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 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行政措施和欲達成的目的之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不 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使人民謀受過大的損失。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 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 近年來受到美國三重審查基準的影響,比例原則也做出了調整: 在三大派生子原則外,增加了「目的正當性原則」,意即國家所欲達到的目的須正 當。 創造不同的審查密度,針對不同的案件採取不同的審查密度: 強烈內容:措施必須要非常合目的、侵害必須非常小。 可支持性:措施與目的間之關聯須合理、侵害須合理。 明顯性:措施不可明顯與目的無關聯、侵害不可明顯非最小。 由此可知,比例原則的審查密度事實上並非獨立於比例原則而存在的檢驗模型,而是 揭示了針對不同案件,違憲審查者將採取不同密度的審查標準而已。針對較輕微的基 本權侵害採取較寬鬆的審查密度,針對較重大的基本權侵害則採取較嚴格的審查密度。 -- 真正的戰爭現在才剛剛開始 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24.223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4/19 09:23)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4/19 09:32)
yesonline:集遊法26條對於比例原則有規定XD (修文別刪推文啊) 04/19 09:37
powerslide:???? 真是張非打岳飛打的滿天飛 這裡談的是憲法比例原ꬠ 04/19 09:44
powerslide:原則,干集遊法的比例原則何事? 04/19 09:45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4/19 09:48)
yesonline: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 (2次刪推文) 04/19 09:48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4/19 09:49)
yesonline:對了. 文章不用一直修..多次編輯會留下太多小動作XD 04/19 09:49
powerslide:無限上綱?啥無限上綱?憲法都已經明訂的基本人權,還 04/19 09:49
powerslide:啥無限上綱 04/19 09:50
powerslide:我補充資料你也要計較?唉~~~ 04/19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