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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前言恕刪 : 扯那麼多幹嘛?不用講那麼多大道理,一句話就解決:憲法是理想、法律是事實。 : 理想跟實際本來就有落差,不能因為法律不合你意就搬出違憲這個大帽子來抗議。 : 如果只注意實際而不顧理想叫現實,那麼被理想遮蔽眼睛看不到事實的你們叫天真 : 。 : 那我問你們保留派之前的幾次遊行有沒有申請?如果說集遊法是惡法,你們之前都 : 沒申請,拿本憲法去跟警察說集遊法違憲,警察也沒因此驅趕你們,然後這次去電 : 視台抗議卻被驅趕,所以你們大聲抗議警察雙重標準、集遊法違憲這才合理。 : 不是之前有申請卻不抗議集遊法是惡法,這次沒申請卻在這大聲抗議集遊法違憲, : 這種雙重標準不過就是表現出你們也是選擇性的遵守法律,跟你們批評政府不遵守 : 文資法是一樣的,就本質來看,你們都是一丘之貉。 ???????? 法律是事實?原來說了半天,法律只是你們用來統治人民的工具,不是用來實現正 義的手段,唉~~ 至於什麼叫法律事實,麻煩看一看相關法規及法院判解吧! 名  稱: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民國 82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判字號: 93 年 台非 字第 128 號 裁判案由: 妨害婚姻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5 月 21 日 裁判要旨: 本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二三三三號、同年非字第一五號判例意旨 ,認對於配偶不得提起自訴,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一條所明定,而刑 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及相姦罪,依該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須告訴乃論,故被害人對其配偶所犯之通姦罪既不得提起自訴,依告訴不 可分之原則,對於共犯之相姦人,自亦不得提起自訴,為其論斷之憑據。 然本件自訴人於判決確定後,以原判決適用之本院上開二判例有違憲之疑 ,聲請司法院解釋,嗣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五六九號解釋文明 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固限制人民對其配偶之自訴權,惟對 ^^^^^^^^^^^^^^^^^^^^^^^^^^^^^^^^^^^^^^^^^^^^^^^^^^^^^^^^^^^^^^^ 於與其配偶共犯告訴乃論罪之人,並非不得依法提起自訴。司法院院字第 ^^^^^^^^^^^^^^^^^^^^^^^^^^^^^^^^^^^^^^^^^^^^^^^^^^^^^^^^^^^^^^^^^ 三六四號及院字第一八四四號解釋相關部分,使人民對於與其配偶共犯告 ^^^^^^^^^^^^^^^^^^^^^^^^^^^^^^^^^^^^^^^^^^^^^^^^^^^^^^^^^^^^^^^ 訴乃論罪之人亦不得提起自訴,並非為維持家庭和諧及人倫關係所必要, ^^^^^^^^^^^^^^^^^^^^^^^^^^^^^^^^^^^^^^^^^^^^^^^^^^^^^^^^^^^^^^^ 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應予變更。 ^^^^^^^^^^^^^^^^^^^^^^^^^^^^^^^^^^^^^^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23 條 (36.12.25)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9、245 條 (91.01.30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313、321 條 (93.04.07 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 真正的戰爭現在才剛剛開始 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24.223
yesonline:有點扯遠了.. 不是在說集會遊行法嗎? 04/19 11:23
powerslide:哪裡扯遠了,這裡就在說,法院對於『違憲』的法律是可ꔠ 04/19 11:24
yesonline:剛剛應該沒有金盾出現吧? 有錯過什麼嗎? 04/19 11:24
powerslide:以拒絕適用的,不需要先提『釋憲』 04/19 11:24
haunt:亂七八糟,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權,哪裡可以認定法律違憲 04/19 11:28
yesonline:在大法官會議中就條例是有牴觸憲法做出解釋前.停止審理. 04/19 11:27
haunt:做多只有認其可能違憲。也不可能拒絕適用,只能先停止審判 04/19 11:29
haunt:申請大法官會議釋憲而已。此處更證明法院沒有直接認定法律 04/19 11:30
yesonline:大法官解釋完.案件還得繼續審下去吧. 04/19 11:30
haunt:違憲拒絕適用之權力。然後人民就有自行認定法律違憲拒絕遵守 04/19 11:31
haunt:之權限嗎?除非你要說出市民不服從,市民不服從也只有國家怠 04/19 11:31
haunt:惰等嚴格狀況才可能出現。 04/19 11:32
powerslide:亂七八糟,誰提到『違憲審查權』了,前面不講的很清楚 04/19 11:36
powerslide:法院對於有『違憲』之虞的法律就可以『停止審判』的,ꠠ 04/19 11:37
powerslide:並不是只要是『法律』法院就一定要適用,再來,你要談ꔠ 04/19 11:37
haunt:簡單的說,討論串中,原PO主張遊法違憲,原PO啥時變成有權 04/19 11:37
haunt:解釋了XD 04/19 11:38
powerslide:『市民不服從』,行政怠惰,那麼台北縣政府對於『暫訂술 04/19 11:38
haunt:我的推文也不過在諷刺你這點而已 04/19 11:39
yesonline:扯到暫定古蹟了嗎?? 04/19 11:40
powerslide:古蹟』的『拒絕審查與公告』,難道不構成『行政怠惰』ꄠ 04/19 11:39
haunt:台北縣政府就算是怠惰,請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尚未窮盡救濟 04/19 11:39
haunt:手段,即主張市民不服從,會讓搞憲法的笑掉大牙 04/19 11:40
powerslide:誰說市民不服從一定要『窮盡訴訟程序』的?這是哪一派 04/19 11:41
powerslide:的見解,至少我理解的那一派,並不以『窮盡訴訟程序』갠 04/19 11:41
powerslide:前提要件,而是權利侵害的急迫性為前提要件 04/19 11:42
haunt:連德國法界在討論市民不服從時都要謹慎多加限制了,甚至實務 04/19 11:41
powerslide:????法律是事實,這是誰說的? 04/19 11:43
haunt:界都不敢將市民不服從理論作為審查機制,還權利侵害急迫性 04/19 11:43
powerslide:不管是不是審查機制,是不是權利保護要件,在將來訴訟 04/19 11:46
powerslide:的過程中,當事人都可以主張行政機關的執法『違憲』, 04/19 11:47
haunt:可以主張啊,沒說不能主張,但是一樣問題,主張不代表由理由 04/19 11:48
haunt:有沒有理由看到時候審判機關的決定吧,我倒是沒什麼意見XD 04/19 11:48
powerslide:並藉由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或『阻卻違法』的方式來正當化 04/19 11:47
powerslide:其先前的『抗爭行為』,不需要先『釋憲』才能行使其『 *[m 04/19 11:54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4/19 11:57)
powerslide:基本權利』,更不要把對於『法律』無效的『宣告』,與ꄠ 04/19 11:57
powerslide:基本權利』的行使混為一談 04/19 11:58
haunt:我倒是沒混淆,只不過認為應該等有權解釋的結果~(菸) 04/19 12:00
yesonline:啊.推文亂掉了啦.. (好險我有備份) 04/19 12:01
haunt:在有權解釋出來之前,一切都不過是學說~(菸) 04/19 12:02
powerslide:在確定判決『違法』出來之前,一切都是合法(無罪推定 04/19 12:04
haunt:所以警政機關的驅離合法啊~XDDDD 04/19 12:08
haunt:把刑法的概念搞到行政法,這樣行政機關就不用為行政處分啦 04/19 12:09
powerslide:無罪推定於行政罰的適用不是某年律師高考的題目? 04/19 12:11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4/19 12:13)
powerslide:再來,現行違反『集遊法』的案件不多以『刑法』起訴? 04/19 12:13
haunt:噗,即便要將無罪推定適用於行政法,仍不影響在訴願或行政 04/19 12:15
haunt:訴訟將原處分撤銷前,原處分之有效性及適法性 04/19 12:17
powerslide:噗,原處分有效也不過是『推定』而已~~行政法院一樣 04/19 12:18
powerslide:可推翻 04/19 12:19
haunt:是啊,問題還沒被推翻啊,跟你說無罪推定還不是一樣~(菸) 04/19 12:19
haunt:所以一切都是推定嘛~那就乖乖等有權解釋吧~(菸) 04/19 12:19
powerslide:哪一樣了?沒確定判決之前,你一樣有抗繳罰款的空間啊 04/19 12:20
powerslide:再來,抗議都抗議了,你能怎麼樣?除非法院判決有罪, 04/19 12:21
haunt:所以警察局一樣有強制驅離的空間嘛~(菸) 04/19 12:22
powerslide:噗。這句話應該要對行政機關說吧!我就是要『抗議』,될 04/19 12:23
powerslide:就是要行使『集會遊行』權,你能拿我怎麼樣? 04/19 12:23
powerslide:對啊,不過『違法驅離』的後果自負,哈~~ 04/19 12:24
haunt:問題就在這裡,你要主張無罪推定,所以說你沒有違法 04/19 12:24
haunt:卻不准警察機關主張行政處分適法推定~(菸 04/19 12:24
powerslide:真是張非打岳飛,打的滿天飛?一會說行政處分與刑罰不꘠ 04/19 12:25
powerslide:不同,一會又用行政法打刑罰?您能不能一次只談一件事ꄠ 04/19 12:26
powerslide:行政處分推定有效跟無罪推定根本是二碼子事! 04/19 12:26
powerslide:行政罰也沒有自由刑的問題,二者如何能類比? 04/19 12:27
haunt:OK啊~行政處分適法推定嘛,所以警政機關驅離沒有適法性問題 04/19 12:28
haunt:接下來因為不遵令解散,所以構成刑事犯罪 04/19 12:28
haunt:因為當事人主張集遊法違憲,所以行政機關驅離不適法 04/19 12:29
powerslide:殘念,什麼叫沒有適法性的問題,也不過是推定有效,並 04/19 12:30
haunt:因此也不構成不遵令解散。 04/19 12:30
powerslide:代表可以拒絕司法機關的『適法性』審查! 04/19 12:30
haunt:所以請先去行政訴訟+大法官釋憲推翻集遊法 04/19 12:31
haunt:從頭到尾我只在講一件事,原PO不是有權解釋機關,不要搞的自 04/19 12:31
haunt:己像是有權解釋機關一樣~(菸) 04/19 12:32
powerslide:殘念,又跳躍命題了,我行使『基本權利』跟主張『集遊 04/19 12:32
haunt:前面就說了,集遊法有沒有違憲我沒意見,釋憲出來再說 04/19 12:32
powerslide:法』違憲根本就是二碼子事,我不需要集遊法來定義我的 04/19 12:32
powerslide:的集會遊行權!你要主張我違法,那就請檢察官提起訴訟ꄠ 04/19 12:33
powerslide:請司法判決才是,我根本不需要先提釋憲才能行使我的集 04/19 12:34
powerslide:會遊行權,反倒是主張違法的一方先得經過司法裁判才行 04/19 12:35
yesonline:潘先生.. 你前陣子才因違反集遊法.承認悔過耶xd 04/19 12:35
powerslide:噗,Y大請看清楚,我是法研所畢業,不是城鄉所畢業ㄟ 04/19 12:36
powerslide:不要張冠李戴,來鬧笑話了 04/19 12:37
haunt:所以原PO認為警方驅離的適法推定被推翻了沒有? 04/19 12:39
yesonline:我又沒說你是城鄉所畢業xd 04/19 12:38
powerslide:噗,那我又啥時違反集會遊行法了? 04/19 12:40
powerslide:那結果不就比武力嗎!誰武力大誰贏,輸的一方打官司, 04/19 12:40
powerslide:,不是嗎,哈~ 04/19 12:41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4/19 12:42)
haunt:如果還沒,請原PO先訴訟一下,我還蠻想知道有權解釋是啥(菸) 04/19 12:43
powerslide:原PO?你指誰?就我記憶所及,好像還沒有警方敢以違反 04/19 12:45
powerslide:集遊法為名,請求檢察官對我訴追的 :) 04/19 12:46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4/19 12:47)
powerslide:你是不是搞錯對象啦? 04/19 12:48
haunt:我沒問有沒有不遵令解散啊~我只問驅離的行政處分(菸) 04/19 12:51
powerslide:沒警方驅離我啊?連3/11日那天我跟警察對嗆的畫面您沒 04/19 12:53
powerslide:看見嗎? 04/19 12:54
haunt:soga,所以原PO結論就是集遊法是不需要遵守的就是了? 04/19 12:56
powerslide:沒錯啊,我去集遊場所那麼多次,也沒那個警方敢拿集遊 04/19 12:58
powerslide:法辦我,最多也只是雙方互嗆互拍照片而已 04/19 12:58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4/19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