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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5日核定由捷運局技術官僚所提出,僅僅保留樂生療養院40%建物的「替代」方案
,該方案不僅從未與民間團體或樂生院民達成共識,更完全由在樂生保存議題上,不具任
何公權力與或決定權的捷運局單方面提出。據此,青年樂生聯盟表達強烈抗議與下列聲明
。
一、行政院未審議先決定,文化單位瀆職,工程單位越職
北縣文化局與文建會雖曾招集專家學者開會,肯定樂生具有「國家級古蹟」價值,值得「
全區園地保留」,但樂生療養院暫定古蹟六個月的期限已經快要到期 ,文化局本應快速
招開古蹟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卻遲遲沒有作業,一再拖延。不僅如此,文化局還與僅只是
施工單位、?不具任何公權力與決定權的捷運技術官僚妥協,默許毫無共識基礎的40%方
案,並逕自提交行政院裁定。同時,文化最高主管機關—文建會,竟也容許新文資法被如
此踐踏而默不作聲。
在中央與地方的文化主管單位自廢武功,文化單位瀆職與捷運工程單位僭越職位的情況下
,行政院竟然就莫名的核定通過了如此荒謬的方案,未審議就先決定,這不僅違反法律程
序,更凸顯出這些政客是如何漠視法律與法治,共同重蹈蘇貞昌「有人治、無法治」的
可笑覆轍。
二、文化古蹟保存不該遷就捷運工程官僚主義
目前,樂生仍在暫定古蹟期限之內,地方文化單位毫無擔當,默許僅僅是工程單位的捷運
局所提出的40%方案,讓工程技術官僚主義置於文化之上;本聯盟再次嚴正呼籲,文化局
應該儘快召開古蹟審查小組,指定具有國家級保存價值的樂生院為古蹟;文化局應該就文
化價值論文化價值,而非遷就工程技術,夭折新文資法的美意,斷送文化資產保存的未來
前景;而身為文化最高主管機關的文建會,也必須挺身捍衛新文資法,不該縱容政客與工
程官僚將文化專業壓置於技術專業之下,甚至棄之如敝屣。
三、再次聲明:40%替代方案,過去從未與民間團體達成共識,未來也不可能
由捷運工程官僚所提出保留40%院區的方案,只能留下極少數的建物,且大規模的施工將
迫使年老的院民搬離居住數十年熟悉的家園,這不僅違背院民希望原地保留與居住的意願
與權力,更是毫無意義的文化古蹟保存方式。民間團體已經一再強調且表達強烈抗議,但
主管機關仍然漠視民意,行政院更是逕自在違反法律程序的情況下獨裁核定了40%的方案
,還任由不具公權力的捷運局於下星期三召集相關主管機關,協調開工與拆遷事宜,簡直
就是行政院與捷運局私相授受、政客與工程官僚上下交相賊的黑箱作業下的產物。
40%的方案既不具民意共識基礎,也不具任何文化古蹟保存的價值,過去在文化單位的姑
息,與捷運官僚和行政院的黑箱作業下成形,完全是政客獨裁與漠視法治的瀆職證據,本
聯盟再次嚴正聲明,絕對不接受如此政客思維的荒謬方案,草率了結樂生保存問題,請相
關主管機關立刻更正有違法律程序與缺乏民意共識的任何決議,尊重新文資法,讓樂生保
存事宜回歸文化專業的正軌,勿讓技術與工程專業主義踐踏文化與人權。若主管機關仍然
忽視本聯盟之聲明,本聯盟不排除在未來將發動更大規模的抗爭行動,以表達民間團體堅
定不移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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