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AboutBoard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復活!)》之銘言: : ※ 引述《mocear (莫西亞)》之銘言: : : 水桶只到16耶~- -6 : : 自己不提醒還怪別人 : 狡辯是沒有用的 : amateratha和我的水桶處分在同一篇公告,期限亦同 : 除非群組長沒有查驗就逕行解除(瀆職) : 否則他只能承認對我有歧視而濫權多浸我水桶 你當板主的時候,有主動把人從水桶裏提出來嗎? 或者是等被浸的人寄信提醒你? 再說你延長一些人的水桶期,有合理的理由嗎? 他們在水桶裏竟然有辦法讓你再多浸水桶,這一點你算不算濫權? 自己做得到公正再來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37.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