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版主對於版規的解釋權,本組各次判例都說的很清楚。
所以對於版主所謂執行之不一致,本人只關心有無影響看板正常功能,
由此觀之,版主之執行並無所謂違反上層規定,但須注意,
對於自以為站規的使用者,借題發揮破壞看板正常討論功能乃常見之事,
版主需注意這是民主社會之必要之惡,管理者自己在掌握解釋權之同時,
需要有自制力謹慎面對自訂版規之執行。
=>>此外,版主上任前後並無所謂言論相關之必要性,針對此點沒什麼好爭,
版主上任後自然擁有版規解釋權,使用者要推定他會如何解釋是自己的自由,
但小組長只看他真正的解釋,而如前段公告,上任後之情況本人認為毋須處理。
至於將上任時間搞混做出不正確之指控陳述,使用者注意文責自負之問題。
=>>上面一堆沒什麼內容的口水文,我只會留我認為對我判決有幫助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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