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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研究院公權資格 1.通過本站的身份認證,註冊達半年以上,上站次數達200次,文章發表數 達200篇以上 連署機部分: 1.連署票數之有效與否認定,一律以小組長審核當時之情況為準。 2.Multi-ID連署,由站方提供之IP顯示功能,或其他有力證據認定之。 3.連署機內同IP之連署視為Multi-ID連署,凡Multi-ID連署,全數記為無效票。 4.若連署發起人自行利用Multi-ID連署,則連署自動無效。 5.同一連署標的連署未成功者,一個月內任何人不得開啟相同或類似性質之連署。 6.發起連署後,無論連署過程為何,皆須待連署時間截止始得執行連署結果。 7.連署發起人於任何連署時間發起至終了前僅得申請一篇連署,若重複發起多次連署 則組務應宣布該發起人發起之連署全部無效,若經組務認有濫用連署機之情事 組務得依情況停止該發起人連署權利三個月,累犯加重處罰之。 看板部分; 1.本組所有看板皆為公開版面,不得連署隱形看板,若有暫時隱版之需要 請版主於徵得組務同意後並加入小組長為看板成員始得隱版, 隱版期間不得超過三日。 版主部分: 1.本組禁止使用者以Multi-ID擔任同一看版之版主 版主於本站若有三個以上之看板版主職,不得於本群組連署或新增為版主 但擔任組務或站務看板版主不在此限 2.遭本站法務部門或帳務部門違法行為判決確定後 本群組得經由組務會議討論解除版主職務 解除職務後三個月內不得申請擔任本群組版主或組長之職 3.列為本站或本組不受歡迎使用者或有明顯事實足證不適任者(後段組務須負舉證義務) 不得擔任本組版主。 小組長部分; 1.遭本站法務部門或帳務部門違法行為判決確定後 本群組得經由組務會議討論解除小組長職務 解除職務後三個月內不得申請擔任本群組版主或組長之職 2.列為本站或本組不受歡迎使用者或有明顯事實足證不適任者(後段組務須負舉證義務) 不得擔任本組組務人員。 -- 愛-是霸佔.忌妒.毀滅 必要的時候 不惜一拍兩散.玉石俱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