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你不要把罰則直接跟看板M文標準相關規定綁在一起。
我的立場是對於水桶刪文等『排除』式行為採取比M文精華區文摘等
『收錄』行為嚴格的標準,當你如此成文以後會形同讓我必須要採
高標準來審視你本來不需要我以高標準視之的M文行為。
=>>類似爭議處理原則很簡單,爭議自然是先在看板提出,
爭議到達影響看板討論的程度,版主作明確宣示後續討論挪至組務版,
之後版主就以維持看板原有討論為最高指導原則,
而非針對質疑所謂M文標準,你的原則是維持看板討論功能。
事先預告後,後續的有關M文標準討論就可以直接進行刪除或者暫存的處理,
要吵我已經說的很清楚,轉到組務版來。不轉過來的使用者,
執意要繼續發文在原看板就必須自己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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