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心群組法
◎第二章 看板
§ 第一節 看板新增
1.請由板主提出申請。
申請人須註冊滿一個月,上站次數滿50次,文章數達20篇。
2.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治板理念、看板發展方向。
英文板名不能拿數字當開頭,以及不能有小數點,並請根據看板內容命名。
3.達規定有效連署人數即達到開板受理標準。(詳看本節4~6條)
同時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同性質之看板,以先申請者優先。
4.實體社團
1)有實體在運作的社團,限台大與其他非大專院校之校內團體。
2)依照社團經營內容,選定適當分類,且社團類別群組內之看板皆須為台大校內社團。
3)有效連署人數為15人。
5.社團退休、留學、兵役同梯成員
1)請註明是何種團體。
2)有效連署人數為25人。
6.一般站民團體
1)無實體社團皆屬之。
2)不再接受申請開板,請多多利用PTT2。
(telnet://ptt2.twbb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