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About_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igimusic》之銘言: : 精華區裡面沒有,這點我已經在判決時已經告訴過版主了.. : 請版主注意這方面的問題.(也請你仔細看判決文) : : 而未確實公佈過的板規 : : 只有"曾經"公告在"板上" : : 是否視同"口頭告知"而無"書面留底"? : : 既然書面查不到資料 : : (置底,精華區) : 以上確實已經置底過了. 置底"過了"是不是就代表那不是"現在"的板規? 那請問很久以前的greengreen42板主他制定的板規現在還適用嗎? 我當然知道不能用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 但是板友要怎麼判斷那把劍到底還有沒有效用? 如果當時沒有置底 或是更簡單的 放在精華區 那麼 置底過了就是過了 今天才來的使用者權利就理當要輸給昨天就來的嗎? 更何況 到現在2005/09/14 01:03來講 板上還是沒有一個地方(置底,精華區)可以查到禁止手動置底的規定 如果現在又有人犯 那請問又要去哪裡找板規?? : : 那依照這樣的板規設人劣文令人難以信服 : : 再者 如依板規第三條 po出ID或個人資料的話 : : 那處分也不正確 : : 因為除了劣文外並未浸水桶 : 沒有再給你多水桶是因為你沒有看到置底及公告, : 因為這點所以才沒有給你水桶 "當時"沒有置底沒有公告 不是我沒有看到 公告的定義應該是要在"很容易看到"的地方吧 除了進板,置底,精華區外 我無法理解什麼地方算是"公告" 而且板規這麼重要的東西 若有更新精華區 置底不該及時同時更新嗎? : : 有板主判決不公的嫌疑 : : 而且板規有說 如果真的要人身攻擊 請刻意用錯字 : 請你看清楚版規~ : ps.發表對PTT使用者的幹文,其暱稱請用刻意錯字。 : ^^^^^^^^^^^^^^^^^^^^^^^^^^^^^^^^^^^^^^^ : ex:小美--洨每..etc。 : ps.若要以公開水球訊息作為幹文,其id部分請注意作修改。 : : 那如果連名字都是錯的 : : 哪來的"就算是假的名字還是名字" : : 這是哪門子的律法?? : : 以上 : 版規規定就是不准PO出名字,不管是真的假的.. : 刻意用錯字是針對發表於PTT使用者的幹文. : 以上這篇已經判決過了,不做任何的更改判決 : 如果不服請上訴至PttLaw : by小組長gigimusic 我有點搞錯 本來以為小組長解決完以後 上一級上訴是要找生活娛樂館的smarttb1 不過現在我知道了 但PttLaw有沒有在運作我想有眼睛的都看的到 我今天po這篇文章不只是為了我那一個劣文紀錄 也只是希望hate板板主搞清楚程序正義關係 如果有這個律法 而我犯了 ok那我錯完全沒有任何異議 但是遊戲規則不明不白 這樣我很不服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20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