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如下~
一. Hate版規如下,此位版友PO出私人相簿連結,並且刻意公開與他人合照
所以已經形同PO出私人資料,所以違反板規
3. po出ID (若執意要po請用X表示,至少佔全部ID一半以上)
指名道姓,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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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砍文,並給劣文跟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二.該句中的tina 在早先也曾未經我個人同意
將我未同意的照片 放在她的網路相本裡
因此被ptt的網友拿來亂加利用...傳的全站都是...同樣未經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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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tina要放在他的相簿我想這是我們無法管理他的,
但是至少沒有PO在HATE版,基本上你放在你的相簿裡面我們也沒有權利
管理,因為那是您的自由,但是您現在PO的地方是HATE版.
而HATE版又有明確定板規規定,所以在這裡就請你遵守此處規定囉:)
三.她判決我的理由是"tina照片放你相簿不代表就是你的"
同樣的"我的照片放tina相簿也不代表就是她的"
那個tina 跟ptt的使用者 為什麼可以拿未經我同意的照片亂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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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如果tina也是放在HATE板上,組務這邊一定也比比照辦理
絕不偏袒,但是他如果沒有放在HATE板上,說真的我也無法約束到他.
其實如果你對這方面有任何的問題,可以跟他溝通請他不要這樣使用
因為照片中有你,你也有權利不讓他使用,所以這點可能
就要請你們私底下溝通,因為這不在板務的範圍之內~SORRY
綜合以上...維持版主原判決以版規處理
by心情小組長gigi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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