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About_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HISUKO (只是小咪just kitty)》之銘言: : 1.檢舉人: SHISUKO : 2.檢舉對象: loverlover(Hate版版主) : 3.檢舉事由: 該版版主loverlover判決過於主觀 : 4.檢舉說明: Hate版版主loverlover因本人SHISUKO post出相本link : 所以判本人SHISUKO水桶二週 我的疑惑 1. Hate版是否任何類型的照片連結都不准post? (照片連結是我本人的) : 不過該版版主給我的理由太過主觀 : 跟著其他愛鬧網友使用推文娃娃 嘲笑我 且有偏袒另一使用者之嫌 : 這是本人比較不能信服之處 : 我不覺得loverlover的判決 是完全公平的 因此上訴~~ 2.照片連結的首頁是我跟另一人tina的合照 記得很清楚是"這裡"的網友告知我 法律上只要是合照雙方都有使用的權利 因為是雙方自願合拍的 不知道為何Hate版的版主卻告知我 只有單方才有決定的權利? 3.最令我感到不公平 有偏袒另一使用者之嫌的是 她以下說的這句話 loverlover : tina照片放你相簿不代表就是你的 該句中的tina 在早先也曾未經我個人同意 將我未同意的照片 放在她的網路相本裡 因此被ptt的網友拿來亂加利用...傳的全站都是...同樣未經我同意 這是loverlover版主之前就知道的事 她判決我的理由是"tina照片放你相簿不代表就是你的" 同樣的"我的照片放tina相簿也不代表就是她的" 那個tina 跟ptt的使用者 為什麼可以拿未經我同意的照片亂利用? 這不是雙重標準的偏袒 是什麼? : 5.證據: :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 Hate : 標題 [公告] 水桶 : 時間 Tue Oct 11 00:27:40 2005 : ─────────────────────────────────────── : 特調鯰魚! : ◤ ◣ : ◎   ◎ : ~●───●~ : ◣ ◤ :         : ▌ ▌ : 作者 SHISUKO (只是小咪just kitty) 看板 Hate : 標題 Re: 今天你想戰什麼?我今天的重點 : 時間 Tue Oct 11 00:14:03 2005 : ─────────────────────────────────────── : 輾姊po照片 : 劣文+水桶兩星期 : loverlover : 再開第三個id來吵則全部永久水桶=.= : tina照片放你相簿不代表就是你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2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