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SUKO (只是小咪just kitty)》之銘言:
: 1.檢舉人: SHISUKO
: 2.檢舉對象: loverlover(Hate版版主)
: 3.檢舉事由: 該版版主loverlover判決過於主觀
: 4.檢舉說明: Hate版版主loverlover因本人SHISUKO post出相本link
: 所以判本人SHISUKO水桶二週
我的疑惑
1. Hate版是否任何類型的照片連結都不准post?
(照片連結是我本人的)
: 不過該版版主給我的理由太過主觀
: 跟著其他愛鬧網友使用推文娃娃 嘲笑我 且有偏袒另一使用者之嫌
: 這是本人比較不能信服之處
: 我不覺得loverlover的判決 是完全公平的 因此上訴~~
2.照片連結的首頁是我跟另一人tina的合照
記得很清楚是"這裡"的網友告知我
法律上只要是合照雙方都有使用的權利 因為是雙方自願合拍的
不知道為何Hate版的版主卻告知我 只有單方才有決定的權利?
3.最令我感到不公平 有偏袒另一使用者之嫌的是
她以下說的這句話
loverlover
: tina照片放你相簿不代表就是你的
該句中的tina 在早先也曾未經我個人同意
將我未同意的照片 放在她的網路相本裡
因此被ptt的網友拿來亂加利用...傳的全站都是...同樣未經我同意
這是loverlover版主之前就知道的事
她判決我的理由是"tina照片放你相簿不代表就是你的"
同樣的"我的照片放tina相簿也不代表就是她的"
那個tina 跟ptt的使用者 為什麼可以拿未經我同意的照片亂利用?
這不是雙重標準的偏袒 是什麼?
: 5.證據:
: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 Hate
: 標題 [公告] 水桶
: 時間 Tue Oct 11 00:27:4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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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調鯰魚!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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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作者 SHISUKO (只是小咪just kitty) 看板 Hate
: 標題 Re: 今天你想戰什麼?我今天的重點
: 時間 Tue Oct 11 00:14:03 2005
: ───────────────────────────────────────
: 輾姊po照片
: 劣文+水桶兩星期
: loverlover
: 再開第三個id來吵則全部永久水桶=.=
: tina照片放你相簿不代表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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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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