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請] 罷免Hate版-板主loverlover
時間Tue Dec 13 00:01:15 2005
※ 引述《SyLvEsKiLlEr (月 ~散 落~)》之銘言:
: 如:"修改他人推文" "奧運盛事等特例時段由版主判斷灌水的許可性"
板上規定修改他人推文是修改內容
刪除推文內容則不在此限制
: 再言 簽名檔尚屬於個人自由 為何板規能堂而皇之限制個人之簽名檔形式 毫無理由
簽名檔本來就沒有限制了
: 我自己的例子就是 因為"語助詞"而被設置"人身攻擊"劣文
: 回信予loverlover說明 loverlover鐵言 "遵守各板規定 劣文跟水桶免不了"
: 絲毫不予任何裁量空間 有無人身攻擊 應該是看上下文為定
: 從一個語助詞被判劣文就可以看出loverlover的判斷標準不一
: 最可笑的是 我的語助詞才"北七"兩字 想一想還比hate板上充斥的"幹你媽"好一點
: 兩個字不過是個"詞" 連"句"都不是 何以就屬於劣"文" 我想這完全沒有道理
: loverlover說的一副我十惡不赦 劣文水桶不可撤
: 然後呢? loverlover也自覺心虛 跑去和別人討論
: 別人告訴她 這的確是語助詞 不該被設劣文 於是她不得不取消我的劣文
: 然而她竟然只是為了執意設我劣文 翻遍我所有文章 找出之前的一篇文章來設我劣文!!!
: 先不說我那一篇根本沒有"人身攻擊"的意思 我想 任何判決都不應該有"溯及既往"的意思
: 舉個例 假設今天才立法說公共場所抽煙要處罰
: 難道昨天在公共場所抽煙就應該要被罰嗎?
: 她執意設置劣文已經到一個過份的程度 當她設我劣文時
: 我回信說明時有提到哪篇也是像我這樣寫的
: 結果loverlover回信竟然說 "你覺得每天每個人都很有空嗎"
這是你第二封來信吧
當天我收到你第一封信件因為要趕上班
打算下午回來回信給你
就收到你第二封信件
你的開頭是
"欸~怎不回我信件?"
所以才回應你"你以為每個人每天都很有空嗎?"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事情要做
才一天而已你還沒有收到回信
你就認為別人故意不回你信
然後信內開始就拿你朋友是站長來壓我
說根本沒那必要設定劣文
叫我取消劣文
然而 你自己被設劣文
還硬拉另外一個人出來問我為什麼對方沒被設劣文
那一系列串文我都看過了
但是並沒有看到你說的那一篇
也就是可能收詢沒收到 或者是自刪文
但是既然有人檢舉了 就得處理
我拿你那篇文跟你檢舉的那篇文跟didimax討論過
的確 那是語助詞 在版面上很常用的語助詞
當下我到BM板馬上申請取消劣文(你看的到BM板可以看到文)
非常抱歉我在另外一封信件中並沒有說清楚跟道歉
但是 板面上 你的確有一篇文章違規
直接回著人家的問罵"你智障啊"
板面上經常會有很多人檢舉到信箱
人身攻擊的確是劣文+水桶兩星期
並非無聊惡意去找你麻煩
後來 你跑去跟當事者c通信
表面上說是道歉 卻叫對方寫信來給我叫我解除水桶
對方第一次根本不想理你 說不會原諒你
第二封說是認真的 因為他不生氣了 所以他原諒你 要我幫你解除水桶
再討論過程中 我的確對你跟c板友講的話非常不滿
但是我跟c講過 只要他答應原諒你 就可以解除水桶
c同意了 第二天 水桶就放了
你的信件內強調你的id很重要 就因為多了一篇劣文而留下了汙點
我記得很清楚 我給你兩篇劣文
其中一篇我去BM板申請取消
但是昨天Q到你 發現你一篇都沒有
那是不是說了 你
"動用"你朋友是站長的關係
直接幫你劣文取消?
到HATE板發文本來就應該注意用詞
HATE板並非筆戰板
板規也說明的很清楚請勿人身攻擊
至於板規 是由didimax跟zseal跟我三人共同討論出來的
並非由我一個人定奪
第一 政治文跟棒球文我實在不懂 不會拿捏 這些地方就由zseal跟didimax決定
本板本身就不能發表任何含有18禁圖文 甚至是連結
甚至是商業廣告
簽名黨內要放個人相簿連結 板主不會禁止
除非是相簿本人來信檢舉說冒用帳號
: 所以言下之意就是我倒楣 被她看到了 所以我該被懲罰 接下來 最扯的是.......
: 她說 因為我的"檢舉" 所以也要設他劣文!! 明明是loverlover愛設劣文竟然還要我背黑鍋
: 我自認從無在hate惡意亂板po文 或是有做什麼過失之處 看過我的文章的人多少也知道
你認為回人家的文 "你智障啊"
不構成人身攻擊嗎
: 然而收到劣文當下 作為一個善意使用者必然甚感不滿
: 更何況 一個毫無劣文紀錄的人 第一個劣文竟是這樣不合理的得到 能不覺得委屈嗎
: 固然 劣文機制是為防止不當的使用者 而使其得到警告並且證明過失
: 然而 板主若是無法拿捏尺寸 劣文便成為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 在這種嚴苛且不明確的板規之下 loverlover給予的劣文和水桶 已經減其合理正當性
: 而且如果能進去BM板的人就知道 loverlover超愛設別人劣
: 就算她本人沒看到而人家已經刪了 她會把文章複製標題到BM板叫站長追加劣文
通常會去追加劣文是因為刪文的時候沒按到劣文
還有推文內違規
這些板規都說明的很清楚
如果不想要收到劣文 又何必要發違規的文或推文
: 就知道她有多過分 "劣文"---不應該如此浮濫亂給
: 第三 loverlover判斷標準不一
: hate是一個大家都可以共同使用po文的地方
: 而hate身為一個大板 日文章數甚多 難免需要嚴加控管 而板主即為擁有生殺大權的人
: 然而 當板主的判斷標準不一的時候 輕則難以服眾 重則影響使用者的個人帳號權益
: hate板主loverlover其管理已經達到任憑自己個人喜好而作為評斷的程度
: 多少人深受其害而難以深訴 畢竟站方對於板主個人的管板方式並不會特別要求
: 除非板主之行為能夠在使用者申訴時具體明確證明為板主之過錯
: 但是這種方式對於使用者頗為難 畢竟板主可以據理言之遵從板規行事
: 再加上剩下唯一的管道---罷免板主 要求門檻極高 使得使用者無從投訴
: 並且因為板規過於抽象 更是為什麼loverlover判斷標準不一之由來
: 當板主無法能夠使判斷標準一致 hate板便儼然成為loverlover的個板
: 輕則連點名文 聊天都要管 嚴重後果變是容易違反loverlover的"標準"收到水桶 劣文
以前的hate板是禁止點名文的
現在開放整點點名文
如果所有點名文都開放
那是不是板上就有人每10分鐘都來篇點名文??
整點點名文也說了準時 先搶先贏
後面來的點名文則直接刪除 沒有任何處罰
本板聊天文鼓勵愛用推文
過多的聊天灌水文則容易造成洗板
大討論串一律會收到精華區內存放
: 因為板主斷標準不一 容易隨便就會收到劣文 使用者還要回信向loverlover說明
: 儘管最後證明是板主過失 loverlover還復需要求站務站長取消劣文
: 這樣對於使用者甚為麻煩
: 我自己的例子就是因為"語助詞"而莫名被loverlover設置劣文 還要回信給loverlover說明
: 最後證明loverlover誤判 還要等待站務站長處理才能取消劣文 全然徒增使用者麻煩
: 連是不是"語助詞"都無法判斷 並且loverlover自己心中都無法明確有個衡量尺度
: 如何就任hate板主?
是的 非常抱歉
但是 BM板我申請的那篇還沒有過
為何你的兩篇劣文就這樣消失?
是否你已經動用了你朋友就是站長的關係來及時消除?
: 如果一個大板因為板主判斷標準不一而無法自由po文時 那便已經是枉顧善意使用者權益
: 於是 藉由板規問題 hate板流於loverlover以個人好惡裁量的私有空間
: 第四 民怨已久
: 以往許多申請人不知道申請程序未經申請而逕行罷免連署
: 再加上被板主不合理對待時一時氣憤而用詞過於激憤 常讓人誤以為蓄意惡搞
: 然而根據我所認識的人了解 很多人只是在hate板浸水桶不能說話
: 加上不知道或是無法公平合理的進行申訴 才一直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 當受屈者要與loverlover就水桶劣文事項討論時 loverlover對於回應的態度輕浮
你自認我態度不好
非常抱歉是我的疏失
但是你可有想過 你來信的語氣非常的差勁?
: 對她來說 就任板主已經習慣高高在上 處分行為一向自認公平合理
: 似乎自認為正義化身 設置劣文如同家常便飯 已然少了板工所應為大家服務的態度
給劣文的標準是按照板規走
: 站上的人理應平等對待 板主非但不能例外 尚且更應謙卑為他人服務
是的 當天回應你的第一封語氣實在不好
但是你可有想過你第二封信件來的開頭就是
"欸 怎不回信啊"
並非每個人每天都隨時有空在板面上為你服務 回你的信件
就一天而已你沒收到回信
就隨便定奪他人刻意不回你信?
: 而使用人才能放心交予行使一個板的管理和判決大權
: 然而今天hate板的loverlover所抱持的態度並不是如此
: 連"語助詞"都要設別人劣文 過不過分?
: 然後理由都是"人身攻擊" 有沒有人身攻擊也要看上下文 前後意思客觀判斷吧
: 當我我寄信跟她低聲下氣解釋時 她回信就是一整個囂張
是的 你第一封信件是用很平和的口氣跟我說
但是你的第二封信件的開頭跟內文
甚至拿你朋友就是站長來壓我
請問 你的禮貌在哪裡
: 我所遭遇到的事情並不是特例而僅是冰山一角 遇到比我過分的事大有人在
: 這篇申請文不是在鬧或者在開玩笑
: 畢竟hate板隨時有兩千多人 比起來 當然不是人人都有受到loverlover的劣文
通常收到劣文發覺有問題的都會來信討論
如果發現並非惡意違規 ex:使用錯誤標題"公告"
我都會去幫忙取消劣文 並提醒下次注意
: 而沒有被loverlover冤枉者 固然沒有辦法體會受到委屈的感覺
: 所以反對罷免的人可能會很多 但是畢竟她做了太多錯事
: 雖然搞不清楚的人可能以為這篇是亂的
: 然而 要不是她不合理的對待 我何必耗這時間寫這長文罷免一個在bbs之外素昧平生的人
: 提出罷免的程序要所有小組長半數以上同意
: 今次提出要罷免的這個板主 也可言人脈甚廣 也是以往申請罷免難以通過的原因
: 既然必須要找到一個解決的辦法 又這個程序為現行下唯一的管道
: 我想以上的理由不應再有對其相護的必要 如果今天存有多數人覺得此人做得不好
: 或是更多數人認為其有能力繼續就任 此積陋習已久 何不交付公決?
以上是我的回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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