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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打擾一下版主,這件事算一般停職案件嗎?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一般停職案件 : 按往例需由該停職版主申請復職 : 若表達無意續任,或於七日內未申請復職 則視同辭職 : 最近案例可見vancouver版 : ※ 引述《duckie (大於底線小於)》之銘言: : : 都已經三天又10個小時了 : : 怎麼還沒恢復? : : 根本就是侵權 濫權 專制 : : 麻煩誰出來負責一下好嗎 : : 不要每個人都搞消失 可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0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