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打擾一下版主,這件事算一般停職案件嗎?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一般停職案件
: 按往例需由該停職版主申請復職
: 若表達無意續任,或於七日內未申請復職 則視同辭職
: 最近案例可見vancouver版
: ※ 引述《duckie (大於底線小於)》之銘言:
: : 都已經三天又10個小時了
: : 怎麼還沒恢復?
: : 根本就是侵權 濫權 專制
: : 麻煩誰出來負責一下好嗎
: : 不要每個人都搞消失 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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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0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