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寫的真好,完全反映出 FoxTz行事的荒謬
小組長違反組規可以事後報備
板主不服命令還來不及報備就要被停權
可以請群組長解釋一下這之間的差異嗎?
還是規定的適用性是因人而異的?
※ 引述《flysonics ()》之銘言:
: 以claus曾發之文有表達過 "如果來不及跟高層反應 事後報備亦可"
: 是其小組"不成文的規定"
: (那篇公告我一樣放在Violation版上的5214篇內文裡)
: 姑且論其為真
: 從badken版主在L版PO出對Foxtz命令有所疑問與不能接受文 (L_SecretGard 1108篇)後
: 一直到版主決定不執行充滿問題的命令(黑特 21197篇)之間
: Foxtz小組長遲遲沒有回應
: 那麼 badken版主決定"先不執行法令 事後再跟高層反應報備亦可"
: 一樣可用"不成文的規定"來解釋
: 為何會是在過不到幾分鐘後就馬上拔除badken版主職位三日??
: 如果論其為假
: L_SecretGard 1112篇裡 badken版主亦有提到
: 關於緩衝時間的問題
: 從公告到執行之間 短短的30分鐘
: 其間Foxtz小組長對於badken版主的疑問與訴求 遲遲不回應
: 而是選擇直接在執行時間過後拔去版主頭銜
: 請問 你有看到其中的"討論與溝通"嗎?
: 更別提Foxtz所行使的 還是"針對特殊狀況"的心情群組組規第六條第五點
: 這樣看來 會造成這種"特殊狀況" 請問是版主問題還是小組長問題??
: 容我一句 "小組長 你好大的官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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