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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njunsei (高雄[交]朋友)》之銘言: : ※ 引述《Eventis (何逸凡)》之銘言: : : 其實,我一直不覺得, : : 有人會把文章轉到pttlaw做所謂的"最終上訴" : : 雖然我還滿希望看到這件事發生的XD : : 畢竟,制度內的救濟機制還存在. : : 我很好奇,除了像我這樣,純粹看看這些戰文練練作文的人以外, : : 鼓譟的鄉民們,(呃,抱歉,我實在不知道要用什麼代稱來稱呼這些板友會較合適) : : 有幾個會支持廢掉或研修這個制度(也意味著推文在新制訂定前被無限期拔掉) : : 來換下一個"可能"會研究得更好,更開放的制度與環境? : : 甚至是賭一個"可能"就永遠被拔掉的純Hate板, : : 如同去年的群組長對hate與hatepolitics板公告後一般. : pttlaw......... : 自己去看一下審判歷史 : 就知道是一整個沒用 : 有那種判決下來要執行結果底下群組長還是小組長不甩根本不執行的 : 整整過了2還是3個月 : pttlaw直接當作沒看見 : 寄信給版主也忽略 : 反正只要有判就好,判完怎麼執行不關他的事情 真瞎... 那PTT需要法務部執行組 不過... 那是他們的梗 怎麼可能改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7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