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morethings (不可測之五度空間)》之銘言:
: ※ 引述《goldhusky ( 燃燒小宇宙的哈)》之銘言:
: : 慣例在哪裡
: : "以不成文之法規或以往判例輔助成文法規屬正常之制度"
: : 這就是慣例嗎
: 在法律上好歹也要有"判例"的存在
: 現在都沒有判例 就說慣例
claus發表的內容為
: 這次莫名停權 + 空降 ... 一般嘛?
本次停職處分適用於本組慣例
以及
: : 按往例需由該停職版主申請復職
: ^^^^
: 本群組的運作似乎都是靠往例和慣例
: 請問這是要凸顯制度的缺失或者是此處人治的特色
以不成文之法規或以往判例輔助成文法規屬正常之制度
這邊講的慣例跟判例claus那裡寫的很清楚是指停職與復職的部份.
這種方式查claus的文章從03年開始就有了.
停職處份印象中有大吵的一次是發生在05年扁板w板主事件Orz.........
因為依站規沒有"停職"這項處份.
而在過程中也由okcool宣示停職後復權時由板主自行申請.
TonyDog上訴申請pttlaw解釋小組長是否過度擴權,
而由pleasethink引用更早的判例認定處分並無不當,
認定就規範部份,停職作為對失職板主的一種"警告處分"是可以的.
(更早的判例就難翻啦=.=")
claus在回復時也只有針對停職,與復權這兩件事提到符合判例,
這個說法基本上是沒太大問題的.
因為真的有往例在.
至於這次板主的作為構不構成板主失職停職的要件,
那就是一直往上申訴跟裁量啊,(簡單來說,到每一層就是審理人說有就是有XD)
不服的部份需由受懲處人(b板主)自行向法務組更上一層的機構申訴.
但基本上以過往的判例來看,大概最多到群組長說了算就定了:p
頂多就是處分有沒有過當這方面,還有討論的空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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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鄉民真是越來越不用功了....(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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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ventis 來自: 61.64.152.7 (04/22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