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重點只有幾個
1.就算我的文不符板旨,我有跟版主主動表達想積極修文以符板規的意思
2.版主給的期限是24hr
3.我與版主的mail往來中,版主最後一封的內容是"好 我知道了"
就是這句話,我以為版主已經明白我的解釋以及認同我所修改的版本已經ok
4.接到最後一封mail後我到板上即發現被m,板主此後並未說明m的用意是為了水桶的證據
不知道大家相不相信,我甚至以為是因為我修到ok,讓板主覺得有價值而賞了個m= =
(可以轉笨版沒關係= =)
5.ok!就算一切都是我的誤解,至少我應有24hr的時間去刪文(板主一開始的判決)
板主不知道是否故意,先給了m讓我無法刪文修文,隨即水桶
6.先不要說,h板主的水桶判決文中帶有諸多情緒性用語跟主觀判斷,
沒有說明引用哪一條板規來判決水桶,光是先給m讓我無法刪文,
更於24hr時間未到即先水桶.我就無法接受信服如此之判決!
請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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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rantliao 來自: 210.85.222.12 (07/06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