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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Linda1451 (安琳達NN￾ )》之銘言: : 1.網站中已明確寫上營業項目裡有"卑南包子" 難道先放著不行嗎 : 2.留言中也回應是跟台東卑南包子叫貨 原始留言如下 根據簽名檔連結網站的留言發現: =============================== 哈囉~ 在網站看到滿多不同的食物,但有點疑問就是: 關於卑南包子是在台東的,但甜甜圈是在台北啊 你們是向包子批發來賣的嗎? 版主答覆: 對啊,是跟他們叫貨的,現在我想要和他們洽談台北分店的事情 故判定為賣家,送入公海。 ============================== 有人問我們是不是和台東叫貨 是啊,不然跟鬼叫的嗎 留言中並沒有問說本店有賣or我回答有在賣 : 綜合以上兩點:故歸納該網站是有在販賣卑南包子的 : 此申訴中雖有說是先放置在網站上宣傳用,但在網站上未說明尚未販賣 : 也未說明只是先宣傳而已。 : 再者,該網友回信中也自己承認是利用”合購”來購買要販賣用的包子 請問版規有那一條說不行了 一、我不是賣家 二、包子不是傳銷類商品 三、我沒有代買包子 四、我沒有賺包子的錢 今天合購來的東西,我想要做什麼那是我的自由 我一沒有賺網友的錢,二都還沒有成功 憑什麼說我違反版規?? 我寄給某位網友的信,信中明白寫到 =========== ※ 引述《Chucky9527 (隨緣)》之銘言: 泡菜目前是還沒有在賣.. 至於包子,是因為我自己在店裡跟客人搞合購 不過數量不多,所以上網來徵了 我有想過要賣,但是礙於種種因素 只好再等等看了 =============================== : 但卻一直說不一定會合購成功, : 那如果合購成功了, : 合購板是不是就淪為賣家批發商品的管道。 錯,今天我和台東包子買包子 一個十四元,所有的包子團最便宜的包子售價就是十四元 和網友一起合購,我也沒有賺他們的錢,那裡算是賣家? 而且這是大家各取所需,淪為賣家批發商品的管道? 這句話講的未免太嚴重一點 那順便告訴你,我店裡有賣泡菜涼麵 我之前合購韓方泡菜,也是違反了,那你是不是又要設我劣文? 如果今天我包子一個賣網友十五元,那才算是賣家自徵 而且我到現在對於「賣家自徵」這四個字我還是搞不清楚 我一沒有營利,二沒有販賣,何來賣家自徵?? -- 晴光市場甜甜圈興隆分店 歡迎來捧場 http://jazzspea.24cc.c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7.221 ※ 編輯: Chucky9527 來自: 218.160.177.221 (07/07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