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Linda1451 (安琳達NN )》之銘言:
: 1.網站中已明確寫上營業項目裡有"卑南包子"
難道先放著不行嗎
: 2.留言中也回應是跟台東卑南包子叫貨
原始留言如下
根據簽名檔連結網站的留言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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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 在網站看到滿多不同的食物,但有點疑問就是:
關於卑南包子是在台東的,但甜甜圈是在台北啊
你們是向包子批發來賣的嗎?
版主答覆:
對啊,是跟他們叫貨的,現在我想要和他們洽談台北分店的事情
故判定為賣家,送入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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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我們是不是和台東叫貨
是啊,不然跟鬼叫的嗎
留言中並沒有問說本店有賣or我回答有在賣
: 綜合以上兩點:故歸納該網站是有在販賣卑南包子的
: 此申訴中雖有說是先放置在網站上宣傳用,但在網站上未說明尚未販賣
: 也未說明只是先宣傳而已。
: 再者,該網友回信中也自己承認是利用”合購”來購買要販賣用的包子
請問版規有那一條說不行了
一、我不是賣家
二、包子不是傳銷類商品
三、我沒有代買包子
四、我沒有賺包子的錢
今天合購來的東西,我想要做什麼那是我的自由
我一沒有賺網友的錢,二都還沒有成功
憑什麼說我違反版規??
我寄給某位網友的信,信中明白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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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cky9527 (隨緣)》之銘言:
泡菜目前是還沒有在賣..
至於包子,是因為我自己在店裡跟客人搞合購
不過數量不多,所以上網來徵了
我有想過要賣,但是礙於種種因素
只好再等等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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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卻一直說不一定會合購成功,
: 那如果合購成功了,
: 合購板是不是就淪為賣家批發商品的管道。
錯,今天我和台東包子買包子
一個十四元,所有的包子團最便宜的包子售價就是十四元
和網友一起合購,我也沒有賺他們的錢,那裡算是賣家?
而且這是大家各取所需,淪為賣家批發商品的管道?
這句話講的未免太嚴重一點
那順便告訴你,我店裡有賣泡菜涼麵
我之前合購韓方泡菜,也是違反了,那你是不是又要設我劣文?
如果今天我包子一個賣網友十五元,那才算是賣家自徵
而且我到現在對於「賣家自徵」這四個字我還是搞不清楚
我一沒有營利,二沒有販賣,何來賣家自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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