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ngo (啥是『暱稱』?)》之銘言:
: ※ 引述《smarttb1 ()》之銘言:
: : 這個你們版規裡都沒說明清楚喔
: : 沒說清楚的東西,界定方法都是從判例來看的
: : 依據我查詢合購版之前先例的結果
: : 之前你們判決的"賣家自徵"都是由版友來版上假藉合購的名義賣東西給版友
: : 但這次是版友以合購的名義來進貨,本質上是完全不相同的
: : 所以我的判決是不會變動了
: : 還有任何問題的話歡迎找法務上訴,請到PttLaw版
: : 站務站長 smarttb1
: 不好意思,我對這段說明的第4~5行的說明,深感疑惑
: 我的疑問很簡單:製造者自售,與經銷者從生產者批貨來賣,兩者不都是賣家嗎?
今天我是以合購版版友的立場來分析的
版規就是用來保護版友權益的,不是嗎?
我是把重點放在,原告並非把批來的貨物販售給版友
原告並沒有從與他合購的人手上得到任何利潤
而是利用徵來合購的版友來進貨,之後怎樣處裡貨物不在此次申訴討論範圍內
所以這點跟當初判決水桶的"賣家自徵"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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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by cat9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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