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cky9527 (隨緣)》之銘言:
: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 路人亂入,看了一下版規,
: 既是路人
: 你有看我的申訴文嗎
有啊。
: : 合購版版規的雖無明文定義「賣家自徵」
: : 但在禁止行為中有第1項有合購發起人是賣家與第4項的於合購過程中牟利。
: : 買來賣給別人(包含準備賣給別人),是屬於第4項的行為。
: 我並沒有在合購過程中牟利
: 而且是合購過程,之後買來要怎麼樣
: 那是個人的自由,就連憲法都保障人民有自主權
: 合購版的版規有限定說合購來的東西只能自己用的話
: 我也就認了
我覺得,買來的東西自己用,算是合購版的默契了吧。
至於不讓有心牟利的人利用合購版面與合購版友的購買力批貨,
也應該是參與合購版的共識了。
被捉到摸摸鼻子就算了,下次換個好一點的藉口或是裝得像一點也不會被捉。
被捉到了還只是在文字上頭作文章的話,只會逼得版主將版規愈訂愈死。
這對版友的便利與版面的氣氛而言,都不是好事。
為了自己的方便把版面搞爛,讓版主沒法專心為版友服務,
把這版面的氣氛搞差,搞爛,搞到後來大家對彼此都不信任,
要批貨的人跟認真為版友服務的都沒得玩,是好事嗎?
: 更何況我申訴文最後幾段話己經寫的很明白了
※ 編輯: escaflone 來自: 210.69.13.1 (07/08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