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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gkid (C'est la vie)》之銘言: : ※ 引述《smarttb1 (唐淌糖)》之銘言: : : 我覺得重點就是在這裡 : : 罷免連署申請未通過之前,板主確實有權新增板主 : ^^^^^^^^^^^^^^^^^^^^^^^^^^^^^^^^^^^^^^^^^^^^ : (1) : 由申請罷免的時間來看: : 組務版 4143篇 9/14 Elitestanley □ [申請][罷免板主] feminine_sex : (2) : 由申請新增版主的時間來看: : 組務版 4225篇 9/28 Ulva □ [新增] feminine_sex版版主 : (3) : 由罷免案開始連署的時間來看: : 組務版 4237篇 9/28 badbadboy □ [公告] feminine_sex板主罷免案 開始連署 : (4) : 由組務對於新增版主的判決來看: : 組務版 4238篇 9/28 badbadboy R: [新增] feminine_sex版版主 : 該篇內文:因為罷免申請較本案先提出 : 且經過半數以上小組長投票同意通過 : 因此根據規定 : 被連署罷免中之板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板主之申請 : 男女大不同小組長 badbadboy : (5)-1 : 由組務對於罷免案的重新連署公告來看: : 組務版 4266篇 10/02 badbadboy □ [公告] feminine_sex板主罷免案 重新連署 : 該篇內文:經過討論 : 群組長認為 : 理由不一致難免爭議 : 因此...為了避免所有可能會有的爭議 : 請申請人Elitestanley以申請罷免時的理由 提出申請 : 罷免版主 : (5)-2 : 組務版 4267篇 10/02 badbadboy R: [公告] feminine_sex板主罷免案 重新連署 : 該篇內文:補充一下... : 因為申請的時候 所填的理由字數太多 : 連署板上放不上去... : 所以我請Elitestanley將連署理由改成 "請參考組務版about_life : 4143篇" : --- : [疑問一] : 由以上(1)~(4)點來看: : 請參閱4307篇 組務小組長smarttb1文中此句"罷免連署申請未通過之前,板主確實 : 有權新增板主" : 所以相對的此新增版主的申請在4237 & 4238篇時,即遭否決.亦即表示此新增板主 : 之申請已不具效力了(結案了). pttlaw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判決之宣告) 本站對於法院板之案件作成判決後,將於法院板進行宣判並公告。 使用者對於前項之判決不得申訴。 宣判結果我們必須要照作 ulva去申訴 而法務判決Ulva新增A1Yoshi是可以的 所以我改變原來的判決 新增A1Yoshi當板主 請問哪有法院判原告勝訴之後 要原告再去申請一次之理? 當然是主動改善 要是沒有改善 原告得聲請強制執行 : 若然定要新增板主,是否也應請原申請人在4237 & 4238篇(時間9/28)的判決結果出爐 : 之後,經由正當的程序重提申請,這才是合乎程序正義的原則,不是嗎?:) : 但是9/28~10/2號(罷免申請人第二次提出連署申請&通過之日期)期間,原申請人有重新 : 提出申請新增板主的要求嗎?既然沒有~何來新增板主之實?????? : [疑問二] : 由以上(5)-1 & (5)-2點來看 : 1. : 組務認為申請的"理由字數過多,所以連署板上放不去". : 若然因此的話,那在此想請問一下當初第一次連署的100多人(不論是反對或是贊成者) : 是連署連心酸的嗎?是來連連看連好玩的嗎? : (理由字數過多~放不上去的話,那大家當初怎連署的?@_@") 斷章取義... 我第一篇公告說的是要重新連署 而重新連署的理由是"如此一來 可避免所有的爭議" 然後因為理由塞不下 所以我請Elitestanley將理由改為"請參考組務版about_life 4143篇" 並且公告之 以免有人又來說"理由不一樣"...blah blah 並不是你所說的"組務請原post重提連署的理由是理由字數過多" : 2.若然組務請原post重提連署的理由是"理由字數過多",那麼在程序原則上,是否即 : 已經承認第一次連署的效力(時間點上)? : 請參閱組務4267篇此句:請Elitestanley將連署理由改成 "請參考組務版about_life : 4143篇" : 亦即重提連署的罷免申請,在時間點上視同為初次罷免連署申請的時間. : 若視同,則詳見[疑問一],何來新增板主之實?????? : 若不視同,還是請詳見[疑問一],原申請新增版主之當事人有否在9/28~10/2此期間 : 重提申請?若無~何來新增板主之實?????? 這部份上面說過了 : : 因為組規是我重修的,我跟它其實還滿熟的 @@" : ^^^^^^^^^^^^^^^^^^^^^^^^^^^^^^^^^^^^^^^^^ : 以此案例來看,會讓人覺得組規跟組務小組之間還蠻陌生的 !!! : : 所以我覺得Ulva板主申訴的部分的確是我們之前處理上有瑕疵 : ^^^^^^^^^^^^^^^^ : [疑問三] : 在此請問上述的(5)-1 & (5)-2點算是組務群上處理的瑕疵嗎? : 若是瑕疵,則詳見上述[疑問二]: : 重提罷免的連署申請,在申請的時間點上是否視同為第一次的提出申請罷免時間? : 若是視同,則何來ulva的申訴成功?何來新增板主之實? : 若是不視同,則還煩請組務群們能否解釋上述[疑問二]當中的一些疑問 : (解釋不出來就無須解釋了,誰叫你們是組務,你們說了算,但請別硬凹阿 @@") : : 妖西擔任板主並不該否決 : : 課業繁忙雖然是事實 orz : : 不過未公告之前本來就不算通過吧 : : 那是兩回事吧 : : 並沒有罷免因此無效的疑慮啊 : : Ulva申訴的重點是在新增板主跟同意開始罷免連署的時間點上 : 剛剛搜尋了一下版面上新增板主的申請文,發現按照慣例都是板主提出申請 : 後,組務在該文推文done,則表示該申請案通過.亦即若組務沒有在該文推文 : done,則表示該文僅是申請,組務尚未受理. : 而U user訴求的重點是新增板主文章post在前,組務申請受理通過罷免連署 : 文章post在後,所以當然可以新增板主. : 那麼在此想請問一下,在組務版 4225篇當中,有組務們在底下推了個文寫了個 : done表示受理嗎?:p 我有公告說新增A1Yoshi為板主了 組務也標了已處理 何來瑕疵? : 若無,則是否表示此新增板主的申請文(4225篇)跟申請罷免文(4143篇)二者都 : 尚在受理當中.而二文的張貼先後次序是4143篇罷免申請在先,4225篇申請新 : 增板主在後. : 簡言之已文章的張貼時間點來看 : 4143篇在前,4225篇在後 : 已 受理時間點來看 : 亦是4143篇在前(相依於4237篇), : 4225篇在後(相依於4238篇) : 所以不管在文章張貼的時間點或是實際的受理來看不都是4143篇在前,4225篇 : 在後嗎:p : 既然如此的話~想請問組務群們,不知道所謂的"瑕疵"(詳見[疑問三])意指為 : 何? 以及可否明確指出U user所謂的時間點的爭議為何? : (同疑問三,若是解釋不出來就無須解釋了,誰叫你們是組務,你們說了算,但請別 : 硬凹阿 @@") : : 我認為跟罷免有無效沒有直接關聯 : : 之前的罷免連署是你提的嗎 @@? : : 綜合以上 : : 我覺得新增板主沒什麼不對 : : 生活娛樂館代理組長 smarttb1 : 綜合以上,個人覺得新增版主在程序上似乎有過多的人為主觀因素之介入,反而 : 忽略了原本的"依規"(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 @_@" 我想說的就是這些... 判決就是判決 而群組長也認為ulva的申請(在時間點上)是合乎規定的 扯時間點的問題已無必要 以上 badbadbo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口◢  ̄ ̄ ̄ ̄ ̄ ̄ ̄ ̄ ̄ ̄ ̄ ̄ ̄ ̄ ̄ ̄ ̄ ̄ ̄ ̄  ̄ ̄ cAshoN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65.148
fsex:壞男孩辛苦了 10/06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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