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dbadboy (及時行樂)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對於新增f-sex主是否違反組規
時間Thu Oct 6 02:01:03 2005
※ 引述《dogkid (C'est la vie)》之銘言:
: ※ 引述《smarttb1 (唐淌糖)》之銘言:
: : 我覺得重點就是在這裡
: : 罷免連署申請未通過之前,板主確實有權新增板主
: ^^^^^^^^^^^^^^^^^^^^^^^^^^^^^^^^^^^^^^^^^^^^
: (1)
: 由申請罷免的時間來看:
: 組務版 4143篇 9/14 Elitestanley □ [申請][罷免板主] feminine_sex
: (2)
: 由申請新增版主的時間來看:
: 組務版 4225篇 9/28 Ulva □ [新增] feminine_sex版版主
: (3)
: 由罷免案開始連署的時間來看:
: 組務版 4237篇 9/28 badbadboy □ [公告] feminine_sex板主罷免案 開始連署
: (4)
: 由組務對於新增版主的判決來看:
: 組務版 4238篇 9/28 badbadboy R: [新增] feminine_sex版版主
: 該篇內文:因為罷免申請較本案先提出
: 且經過半數以上小組長投票同意通過
: 因此根據規定
: 被連署罷免中之板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板主之申請
: 男女大不同小組長 badbadboy
: (5)-1
: 由組務對於罷免案的重新連署公告來看:
: 組務版 4266篇 10/02 badbadboy □ [公告] feminine_sex板主罷免案 重新連署
: 該篇內文:經過討論
: 群組長認為
: 理由不一致難免爭議
: 因此...為了避免所有可能會有的爭議
: 請申請人Elitestanley以申請罷免時的理由 提出申請
: 罷免版主
: (5)-2
: 組務版 4267篇 10/02 badbadboy R: [公告] feminine_sex板主罷免案 重新連署
: 該篇內文:補充一下...
: 因為申請的時候 所填的理由字數太多
: 連署板上放不上去...
: 所以我請Elitestanley將連署理由改成 "請參考組務版about_life
: 4143篇"
: ---
: [疑問一]
: 由以上(1)~(4)點來看:
: 請參閱4307篇 組務小組長smarttb1文中此句"罷免連署申請未通過之前,板主確實
: 有權新增板主"
: 所以相對的此新增版主的申請在4237 & 4238篇時,即遭否決.亦即表示此新增板主
: 之申請已不具效力了(結案了).
pttlaw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判決之宣告)
本站對於法院板之案件作成判決後,將於法院板進行宣判並公告。
使用者對於前項之判決不得申訴。
宣判結果我們必須要照作
ulva去申訴 而法務判決Ulva新增A1Yoshi是可以的
所以我改變原來的判決 新增A1Yoshi當板主
請問哪有法院判原告勝訴之後
要原告再去申請一次之理?
當然是主動改善
要是沒有改善 原告得聲請強制執行
: 若然定要新增板主,是否也應請原申請人在4237 & 4238篇(時間9/28)的判決結果出爐
: 之後,經由正當的程序重提申請,這才是合乎程序正義的原則,不是嗎?:)
: 但是9/28~10/2號(罷免申請人第二次提出連署申請&通過之日期)期間,原申請人有重新
: 提出申請新增板主的要求嗎?既然沒有~何來新增板主之實??????
: [疑問二]
: 由以上(5)-1 & (5)-2點來看
: 1.
: 組務認為申請的"理由字數過多,所以連署板上放不去".
: 若然因此的話,那在此想請問一下當初第一次連署的100多人(不論是反對或是贊成者)
: 是連署連心酸的嗎?是來連連看連好玩的嗎?
: (理由字數過多~放不上去的話,那大家當初怎連署的?@_@")
斷章取義...
我第一篇公告說的是要重新連署
而重新連署的理由是"如此一來 可避免所有的爭議"
然後因為理由塞不下
所以我請Elitestanley將理由改為"請參考組務版about_life 4143篇" 並且公告之
以免有人又來說"理由不一樣"...blah blah
並不是你所說的"組務請原post重提連署的理由是理由字數過多"
: 2.若然組務請原post重提連署的理由是"理由字數過多",那麼在程序原則上,是否即
: 已經承認第一次連署的效力(時間點上)?
: 請參閱組務4267篇此句:請Elitestanley將連署理由改成 "請參考組務版about_life
: 4143篇"
: 亦即重提連署的罷免申請,在時間點上視同為初次罷免連署申請的時間.
: 若視同,則詳見[疑問一],何來新增板主之實??????
: 若不視同,還是請詳見[疑問一],原申請新增版主之當事人有否在9/28~10/2此期間
: 重提申請?若無~何來新增板主之實??????
這部份上面說過了
: : 因為組規是我重修的,我跟它其實還滿熟的 @@"
: ^^^^^^^^^^^^^^^^^^^^^^^^^^^^^^^^^^^^^^^^^
: 以此案例來看,會讓人覺得組規跟組務小組之間還蠻陌生的 !!!
: : 所以我覺得Ulva板主申訴的部分的確是我們之前處理上有瑕疵
: ^^^^^^^^^^^^^^^^
: [疑問三]
: 在此請問上述的(5)-1 & (5)-2點算是組務群上處理的瑕疵嗎?
: 若是瑕疵,則詳見上述[疑問二]:
: 重提罷免的連署申請,在申請的時間點上是否視同為第一次的提出申請罷免時間?
: 若是視同,則何來ulva的申訴成功?何來新增板主之實?
: 若是不視同,則還煩請組務群們能否解釋上述[疑問二]當中的一些疑問
: (解釋不出來就無須解釋了,誰叫你們是組務,你們說了算,但請別硬凹阿 @@")
: : 妖西擔任板主並不該否決
: : 課業繁忙雖然是事實 orz
: : 不過未公告之前本來就不算通過吧
: : 那是兩回事吧
: : 並沒有罷免因此無效的疑慮啊
: : Ulva申訴的重點是在新增板主跟同意開始罷免連署的時間點上
: 剛剛搜尋了一下版面上新增板主的申請文,發現按照慣例都是板主提出申請
: 後,組務在該文推文done,則表示該申請案通過.亦即若組務沒有在該文推文
: done,則表示該文僅是申請,組務尚未受理.
: 而U user訴求的重點是新增板主文章post在前,組務申請受理通過罷免連署
: 文章post在後,所以當然可以新增板主.
: 那麼在此想請問一下,在組務版 4225篇當中,有組務們在底下推了個文寫了個
: done表示受理嗎?:p
我有公告說新增A1Yoshi為板主了
組務也標了已處理
何來瑕疵?
: 若無,則是否表示此新增板主的申請文(4225篇)跟申請罷免文(4143篇)二者都
: 尚在受理當中.而二文的張貼先後次序是4143篇罷免申請在先,4225篇申請新
: 增板主在後.
: 簡言之已文章的張貼時間點來看 : 4143篇在前,4225篇在後
: 已 受理時間點來看 : 亦是4143篇在前(相依於4237篇),
: 4225篇在後(相依於4238篇)
: 所以不管在文章張貼的時間點或是實際的受理來看不都是4143篇在前,4225篇
: 在後嗎:p
: 既然如此的話~想請問組務群們,不知道所謂的"瑕疵"(詳見[疑問三])意指為
: 何? 以及可否明確指出U user所謂的時間點的爭議為何?
: (同疑問三,若是解釋不出來就無須解釋了,誰叫你們是組務,你們說了算,但請別
: 硬凹阿 @@")
: : 我認為跟罷免有無效沒有直接關聯
: : 之前的罷免連署是你提的嗎 @@?
: : 綜合以上
: : 我覺得新增板主沒什麼不對
: : 生活娛樂館代理組長 smarttb1
: 綜合以上,個人覺得新增版主在程序上似乎有過多的人為主觀因素之介入,反而
: 忽略了原本的"依規"(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 @_@"
我想說的就是這些...
判決就是判決
而群組長也認為ulva的申請(在時間點上)是合乎規定的
扯時間點的問題已無必要
以上
badbad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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