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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本板第4297篇文章及pttlaw第3645篇判決, 想請問組務及小組長是否有誤判之嫌? 依據法務之判決, 僅判決因為連署罷免重新開始,所以申訴人Ulva的申訴理由成立。 但是,依據生活娛樂館組規<刪除版主>第三條第二款, 經同意開始連署罷免後,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而法務的判決並沒有更動到這一點, 也就是法務並沒有推翻群組長們同意讓罷免進行連署的決議, 那依照組規,應該也等同於U板主並無權利提出新增板主。 組務要E大重開連署的公告應該不等同於否定掉之前E大的連署申請吧? 不然你們就應該請E大重新申請才對, 但你們沒有, 所以應該也就是維持原議,是同意連署的才對。 因此,請組務這邊將新增之A1Yoshi拔除板主職位。 且,案子判決本就有先來後到之分, 群組長們更是之前即以透露E大的申請連署已通過, 只是因組務及小組長課業繁忙,所以遲遲未貼公告, 因此無論如何, 同意申請連署的判決都較U板主新增板主之申請優先。 而U板主顯然在PttLaw板迴避掉這件事實。 因此,請組務及小組長在事情尚有爭議, 且原本之判決跟法務判決不相牴觸的情況下, 不該貿然新增板主。 若法務之後更改判決, 或是組務就接受法務的判決是指此次罷免無效, 因為等於從一開始的申請即整個推翻掉了, 那是否應該再公告,我會重新再申請連署罷免f-sex兩位板主一次。 在組務這邊,結論尚未出來前, 都不應該貿然新增板主,請組務及群組長深思。 <(_ _)> -- 當你知道你可以很輕易的見到那個人時, 就算久久不見面,你也會無所謂。 但是當你要見到對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時, 就算只說再見才一兩天,你也會開始想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08.91
aquaai:我才覺得怪 = =a 10/04 21:51
NcThoR:這應該算是站方的重大疏失了吧 10/05 00:12
sendtony6:小狐耶... 10/05 00:32
NcThoR:對阿 是正義的小狐喔 10/05 00:35
alessia:嗯嗯 正義狐 10/05 00:51
lovetime:推 10/05 00:52
hgsh4:用力推小狐~~ 10/05 01:25
ytinifnI:條文沒看清楚唷...:P 10/05 01:43
siemensch:小狐.......變.......火狐......了 10/05 21:37
tzongyao:小狐加油  咬死那些X.. 10/06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