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gkiller ()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討論] f-sex 的確點出罷免法的漏洞 大 Bug
時間Fri Oct 7 05:45:31 2005
A1Yoshi的上任與否,牽扯出了更嚴重的案外案。
站長級的版務人員,內部的決策與理念有著重大紛爭,部分人士的道德操守也備受考量。
歸究其原因,在於"沒有明文的法規",來訂定他們自身違規所應受的刑罰。
我們可以從這裡知道"法規"的重要性
恰恰與A1Yoshi一案相反,A1Yoshi的就任是根據 "明文規定的法規來行使職權"。
正因為立法不易,我們不應該走回頭路,
因此鄉民要抗爭,最好遵循法條,在兩個爭議點做爭論就好:
第一,U大任命A1Yoshi的時間點,究竟是在被罷免前,還是被罷免後。
第二,現有的法規是否完善,是否有BUG,是否有修法之必要。
單就法律層面來講
只有第一點的爭議,才可以決定A1Yoshi上任是否具備正當性
而第二點的爭議,即便修法,也不該立即施行於就任者身上,除非當事人自己同意
唯有如此,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關於投票的討論,我想節錄版務之一CharlieL的文章來給各位做參考
(詳見SYSOP □ important (fwd) (fw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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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為什麼投票不好?因為投票者(站長群)不直接對決定負責,若產生人緣比賽、結
黨營私等情形,並不能得到好的結論。把這個站當成公司裡的一個 project, 哪
有 project goal 由投票決定的?又,就算要投票,鄉愿式的暱名(天哪!連發
表意見也暱名,又不是秘密證人……),讓意見者所負之責任更少,而責任卻一樣
重大,這樣權責不分的無謂民主,是不可行的。
5. 站上從看版事務開始,很多設計上,就儘力在避免這種無謂民主的產生。例如看
版版主的申請和罷免,雖然經過連署的過程,但裁決權利,仍在小組長/版務站長,
我相信所有站長群是不會像一般的鄉民一樣亂投票亂連署,但我也不認為站長群
應當有最終的決定權。我不反對站長群的共識和討論,但我認為決策由一人(或少
數人)負責才是站務運行的較佳方法。
6. 再次重申我的看法:投票決定事情不是個好的例子。我反對太過快速武斷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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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mgkiller 來自: 129.49.78.227 (10/07 05:53)
推 dogkid:關於程序(時間點)上的爭議:請看4348/4350/4356篇即可大致了 10/07 10:58
→ dogkid:是制度的缺失,亦或是人為主觀因素的介入導致產生現有的爭議 10/07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