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gkid (C'est la vie)》之銘言:
: ※ 引述《badbadboy (及時行樂)》之銘言:
: : pttlaw的規定
: : 第二十四條(判決之宣告)
: : 本站對於法院板之案件作成判決後,將於法院板進行宣判並公告。
: : 使用者對於前項之判決不得申訴。
: : 宣判結果我們必須要照作
: : ulva去申訴 而法務判決Ulva新增A1Yoshi是可以的
: : 所以我改變原來的判決 新增A1Yoshi當板主
: : 請問哪有法院判原告勝訴之後
: : 要原告再去申請一次之理?
: : 當然是主動改善
: : 要是沒有改善 原告得聲請強制執行
: 在此案例中,PttLaw的判決為不受理,所以對於此案件的引響力
: 似乎毫無瓜葛:)
pttlaw #3645
原文下面的這段
==============================================================================
至於原先擔任該板板主之人復被提名為該板板主一事,應視其版規及群組規章
是否有禁止之規定,否則當無禁止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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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原先擔任該板板主之人復被提名為該板板主一事,應視其版規及群組規章
是否有禁止之規定,否則當無禁止之必要。"
這裡所謂"原先擔任該板板主之人"就是A1Yoshi
Ulva當時轉寄了法務DonaldLam給他的回信 到我的信箱
內容是解釋pttlaw #3645判決的意思
說明Ulva新增A1Yoshi為板主一事是可以的
那篇判決我也看不太懂
所以我也來信去問了DonaldLam
得到的回覆是一樣的
這些我在本板#4301 都有提出說明
怎麼會"毫無瓜葛"?
: (詳見文末)
: : 斷章取義...
: : 我第一篇公告說的是要重新連署
: : 而重新連署的理由是"如此一來 可避免所有的爭議"
: : 然後因為理由塞不下
: : 所以我請Elitestanley將理由改為"請參考組務版about_life 4143篇" 並且公告之
: : 以免有人又來說"理由不一樣"...blah blah
: : 並不是你所說的"組務請原post重提連署的理由是理由字數過多"
: 個人所指的"重新連署"乃是組務群們撤消組務板4143篇 &4237篇之效力,
: 而於4266篇公告重新連署之理由為何?
: 若依照組務上述所言:"如此一來 可避免所有的爭議",
: 而根據組務板4237篇內容得證:
: 經過小組長們的投票表決之後(參加投票4員,皆同意通過罷免案),通過4143篇的
: 申請!!!←個人不知道經由這樣的公正公開的表決程序所通過的申請案,會有
: 何種的爭議?
: 若依照組務上述所言:""因為理由塞不下",
: 那麼可否試問組務板4262篇之內容從何而來?
: 該篇為從LifeNewboard轉錄之文章,原文在LifeNewboard的張貼日期為9/29,連署
: 的理由如下,並沒有所謂的罷免理由塞不下之狀況阿......
: ======<<組務板4262篇>>===========================================
: 作者 Elitestanley 看板 LifeNewboard
: 標題 [罷免板主] feminine_sex
: 時間 Thu Sep 29 00:02:45 2005
: 罷免板主
: 英文名稱: feminine_sex
: 板主 ID : Ulva
: 罷免原因:
: 1:版主砍文雙重標準,對於違反版規的處理太過不公
: 2:版主明顯偏袒某些特定人士,對版友們的申訴視而不見
: 3:版主在"罷免審核時間"竟然推薦該版的亂源為版主,其心可議
: 4:版主在feminine_sex版宣揚第三者無罪論,引起版友評論後竟然
: 濫用版主職權刪除該討論串,是否適合擔任版主,有待考量
: 連署結束時間: (1129132965)Thu Oct 13 00:02:45 2005
: ----------總計----------
: 支持人數:138 反對人數:26
: ===============================================================
唉...請你稍微看一下文吧(我的公告 #4266)
==============================================================================
(#4266)
作者 badbadboy (及時行樂)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公告] feminine_sex板主罷免案 重新連署
時間 Sun Oct 2 00:47:29 2005
───────────────────────────────────────
經過討論
群組長認為
理由不一致難免爭議
因此...為了避免所有可能會有的爭議
請申請人Elitestanley以申請罷免時的理由 提出申請
罷免板主
英文名稱: feminine_sex
板主 ID : Ulva
罷免原因:
第一點:版主管版雙重標準,之前自己發的第三者支持文被版友們圍攻後馬上
砍除整串討論串,理由是不符合版旨,現在版面上通姦除罪化的文已
經停留好幾天了,完全沒有看到版主有任何的動作,證明了版主的
主觀意識過重,是否適任版主有待商榷
第二點:U版主以女性主義之名宣揚第三者無罪,提倡一夜情 有侮女性主義之名
第三點:該版主上任後紛爭不斷,原因都是版主砍文判定太過主觀,版規律定地帶太過模糊
且版主對於某些特定人士有明顯偏袒,有失公允
男女大不同小組長 badbadboy
==============================================================================
#4262因為連署理由與之前的申請文(#4143)的理由不相同
所以為了避免爭議
討論後決定重新連署
連署理由要與#4143所述的理由相同(如下)
==============================================================================
罷免板主
英文名稱: feminine_sex
板主 ID : Ulva
罷免原因:
第一點:版主管版雙重標準,之前自己發的第三者支持文被版友們圍攻後馬上
砍除整串討論串,理由是不符合版旨,現在版面上通姦除罪化的文已
經停留好幾天了,完全沒有看到版主有任何的動作,證明了版主的
主觀意識過重,是否適任版主有待商榷
第二點:U版主以女性主義之名宣揚第三者無罪,提倡一夜情 有侮女性主義之名
第三點:該版主上任後紛爭不斷,原因都是版主砍文判定太過主觀,版規律定地帶太過模糊
且版主對於某些特定人士有明顯偏袒,有失公允
==============================================================================
理由塞不下的原因 是因為這篇申請文的連署理由 篇幅過大
無法全部放到連署單上
所以我請Elitestanley將理由改為"請參考組務版about_life 4143篇"
你所說的"並沒有所謂的罷免理由塞不下之狀況阿......"
我在上面的說明 已經證明了你這句話是錯誤的
事實就是:
連署理由放不下這件事 確實有發生
塞不下的是#4143的理由
而不是你所貼的連署單(#4262)上的理由
: : 這部份上面說過了
: : 我有公告說新增A1Yoshi為板主了
: : 組務也標了已處理
: : 何來瑕疵?
: 此部份爭議還請見個人於此篇文章中之下述段落.
: : 我想說的就是這些...
: : 判決就是判決
: 請注意,PttLaw的判決並未對於此案例有引響著,判決的主導權還是在
: 生活群組娛樂館組務群.(詳見文末)
: : 而群組長也認為ulva的申請(在時間點上)是合乎規定的
: : 扯時間點的問題已無必要
: : 以上
: : badbadboy
: 以下節錄您在4329篇之內容
: (PS:為了避免有有斷章取義之嫌,將組務該篇的發言全文節錄了)
: =======<<4329篇>>==============
: 針對你的問題回一下好了...
: 我剛剛有在小組長板看到claus大的回應
: 他說他以前的做法是簽切結書...
: if A 又出事
: 舉薦的B也一併懲處
: 另外不是提出板主申請就要同意...
: 組長是有裁量權
: 可以不適任為由拒絕
: 就這樣
: badbadboy
: =====================================
: 由上述您的發言"另外不是提出板主申請就要同意..."此句,以及全文內來看:
: 亦即表示著(實務上亦是如此)在組務板的申請文章,張貼的動作僅視為"申請"
: 而已,但實際的"受理"動作則端看組務群們的受理同意與否.
: 而對照蒐尋了一下組務板版面上過往新增板主的申請文當中(因文章眾多,
: 不一一節錄篇名/日期了),會發現按照慣例都是板主提出申請後,組務在
: 該文推文done,則表示該申請案通過. → 亦即表示若組務沒有在該文推文
: done,則表示該文目前現階段僅是申請,組務尚未受理(同意與否).
: 又詳見組務版 4225篇 9/28 Ulva □ [新增] feminine_sex版版主
: 並沒有組務在該篇推文回覆done,亦即表示此文章僅是申請,組務尚未受理以
: 及同意.
: 而又詳見組務板 4237篇 9/28 badbadboy □ [公告] feminine_sex板主罷
: 免案開始連署
: ===========<<4237篇>>=============
: 申請原文:
: #4143 m 6 9/14 Elitestanley □ [申請][罷免板主] feminine_sex
: 經過小組長們的投票表決
: 有參加投票的4人
: smarttb1, doze, badbadboy以及MingZhong
: 皆對本案表示同意
: 因此通過罷免案
: Elitestanley可於LifeNewboard提出罷免連署
: 男女大不同小組長 badbadboy
: ==================================
: 該篇為小組長們投票表決通過的,亦即此罷免連署提案除了已有申請之實(張
: 貼於組務板)之外,並且已經經由組務群們"受理通過"並公告展開連署.所以
: 若以程序的受理"完成"的時間點來探討的話,則該4225篇即應視為已遭否決了.
: 為何應視為已遭否決?請詳見生活娛樂館組規V2.0-刪除板主部分-3-2點
: 2>經同意開始連署罷免後
: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 此"不得"應可解釋為:不因,不該.
: 而經由組規當中該條文之律定可證,4225篇該篇之效力為不存在的,亦即已經沒有
: 一個受理的依據了,既然沒有了受理的依據了,當然可視為不存在的,不具效力的.
: 亦即表示若要重新申請新增板主之要求,則必須在1.無人申請連署罷免該板主以及
: 2.組務尚未受理通過該罷免案的前提之下(二者缺一不可),方可重提申請.
: 而又在4266篇/4267篇,組務公告了重新連署申請.該二篇之公告日期為10/2,
: 亦即表示撤消了4237/4238篇的生效效力,這亦表示著在4237/4238篇~4266/4267
: 篇之期間(9/28~10/2)為無人申請連署罷免板主的狀態(無人申請當然就不會
: 有組務受理之動作了)!
: 即表示著在此期間(9/28~10/2)內,若4225篇原作者欲重新申請新增板主之請求
: 是為合乎程序暨生活娛樂群組組規V2.0之規定的,且組務群們不得拒絕受理.
: 但是4225篇該篇原作者有在9/28~10/2的期間內重新申請新增板主嗎?
: 答案是:並沒有
: 但目前的狀況卻是組務們已通過新增板主之請求了(id也掛上去了),試問這難道
: 不算一種瑕疵嗎?這是瑕疵之一!
: (或是說組務們有其他合乎程序以及組規的原因,及理由可以證明這不是瑕疵?)
: 而在PttLaw 3639篇中,該篇作者U user的訴求如下,PttLaw 3645篇當中對於
: 3639篇的判決如下.
: ======<<<茲節錄PttLaw 3639篇 該篇作者所提之訴求內容>>>======
: 罷免案之申請,是9/14於About_Life版提出。
: ( 4143 m 6 9/14 Elitestanley □ [申請][罷免板主] feminine_sex)
: 小組長的同意認可該罷免案之公告,是於本人提出新增版主後才發表。
: 又,LifeNewboard版的罷免連署投票,也是在本人提出新增版主後隔天才提出。
: 根據組規,是在經"同意"開始連署罷免後,版主才不得提出新增版主的申請。
: 無論如何,都是在本人提出新增版主申請之後才發生的。
: (除該篇申請罷免連署案但尚未經小組長批准同意之文章)
: 又,LifeNewboard版的罷免連署的罷免原因也更改了(和原申請案相比),
: ,小組長badbadboy居然也認可,並張貼於feminine_sex板上。
: 故,申訴BoyMeetsGirl群組小組長badbadboy判決不公。
: ======<<PttLaw 3645篇之判決>>==================================
: 本案看板管理之小組長既以決定重新連署,
: 則就此部分先前爭議即不復存在,對申訴人自亦不具權利保護之必要
: ,因此本院應為不受理之裁定。
: 至於原先擔任該板板主之人復被提名為該板板主一事,應視其版規及群組規章
: 是否有禁止之規定,否則當無禁止之必要。
: ===============================================================
: PttLaw 3639篇當中所述求的時間點爭議上,個人恕不多贅述了(理由以及原因詳
: 見上方數段內容)
: 而另PttLaw3645篇的判決結果為不受理
: 理由為既以決定重新連署,則就此部分先前爭議即不復存在
: 請注意上頭的藍色字體那句話,由該句話當中足可證明PttLaw的判決乃依據
: 生活娛樂群組組務板當中,組務群們的判決為考量依規.(亦即此案例在實際
: 的判決主導權上,還是回歸到生活娛樂群組組務板)
: 而組務的判決為何?組務的判決是請罷免者"重新連署"
: (詳見組務板4143/4237/4262/4266篇之相關聯,以及PttLaw 3645篇判決中之此句
: 敘述:看板管理之小組長既以決定"重新連署")
: 而個人在此較為有疑問的乃是組務群們撤消組務板4143篇(申請) & 4237篇(公告
: 開始連署) & 4266篇(該篇有100多人連署了)之效力,而於4266篇公告重新連署之
: 理由為何???這是瑕疵之二
: ====<<組務板 4237篇>>===================================
: 申請原文:
: #4143 m 6 9/14 Elitestanley □ [申請][罷免板主] feminine_sex
: 經過小組長們的投票表決
: 有參加投票的4人
: smarttb1, doze, badbadboy以及MingZhong
: 皆對本案表示同意
: 因此通過罷免案
: Elitestanley可於LifeNewboard提出罷免連署
: 男女大不同小組長 badbadboy
: ======<<組務板4262篇>>===========================================
: 作者 Elitestanley 看板 LifeNewboard
: 標題 [罷免板主] feminine_sex
: 時間 Thu Sep 29 00:02:45 2005
: 罷免板主
: 英文名稱: feminine_sex
: 板主 ID : Ulva
: 罷免原因:
: 1:版主砍文雙重標準,對於違反版規的處理太過不公
: 2:版主明顯偏袒某些特定人士,對版友們的申訴視而不見
: 3:版主在"罷免審核時間"竟然推薦該版的亂源為版主,其心可議
: 4:版主在feminine_sex版宣揚第三者無罪論,引起版友評論後竟然
: 濫用版主職權刪除該討論串,是否適合擔任版主,有待考量
: 連署結束時間: (1129132965)Thu Oct 13 00:02:45 2005
: ----------總計----------
: 支持人數:138 反對人數:26
: ===============================================================
: PS:以上乃為個人對此事件的看法,對事不對人,非針對案例中受爭議之id,亦非
: 針對組務群,僅止於探討程序原則上之看法以及討論.
: PS2:可以聊聊對此事件的程序看法或是建議嗎?:)
: 個人覺得實務上應為否決4225篇之效力(實際上理當也應是如此@@"),加上
: 4225篇原作者亦未在9/28~10/2號此段撤消 & 重新連署罷免的時間內,合法
: 的重新申請新增板主,所以相對的不應有A user新增為板主之實.
: 所以實務上的現況應是4143篇 & 4237篇仍為生效之狀況,罷免板主連署中,
: 而A user若欲申請為該板板主,理當等罷免連署的結果出爐之後,方依據該
: 結果之不同而處理之.若結果為罷免不通過,則由該板板主在組務板提出新增
: 板主之要求,經組務受理通過後核可之.若罷免通過,則A user應至LifeNewboard
: 版提出連署,再於組務版提出申請之.
: 但是實際的現況當中,組務們為何撤銷E user於4143篇(申請) & 4237篇(公告
: 開始連署) & 4266篇(超過100的user投票連署了)之效力,這真的就是羅生門了:p
: (在此系列文章當中似乎沒有相關的公告,或是文章可以循察此點)
你說了那麼長...引用來引用去
我來做個總結好了
剛剛已經說過...
法務的判決是:(pttlaw #3645)
有關申訴我判決不公的部份 因為我們已經決定要重新連署
所以有關這部份就不受理
但是關於A1Yoshi當板主的部份
"除非組規有規定 已經卸任的板主 不能再擔任該板板主 否則當無禁止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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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你又沒看清楚 我還是貼上來好了)
作者 DonaldLam (賴唐諾) 站內 PttLaw
標題 Re: [申訴] BoyMeetsGirl群組小組長badbadboy判決不公
時間 Sun Oct 2 17:34:1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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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看板管理之小組長既以決定重新連署,
則就此部分先前爭議即不復存在,對申訴人自亦不具權利保護之必要
,因此本院應為不受理之裁定。
至於原先擔任該板板主之人復被提名為該板板主一事,應視其版規及群組規章
是否有禁止之規定,否則當無禁止之必要。
==============================================================================
我剛剛也說過
不...不是剛剛 而是早在4301就說過
我有私下來信去跟DonaldLam再問一次了
他對判決的解釋我應該也在上面說的很清楚了
所以上面你說"法務判決不受理"
進而做出一連串的推論
那都是不正確的
==============================================================================
結論就是...
感覺上你好像沒有把所有的文章都看過
僅憑幾篇公告, 文章
就斷章取義、以偏概全來指證我們的瑕疵
有誤導群眾之嫌
對於您所提出的疑問
我認為我在這篇文章還有本板#4334的回答應該夠詳盡了
因此若非必要 我對你這篇文章就不做出回應了
以上
男女大不同 小組長 badbadboy 200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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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Ash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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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7.45
※ 編輯: badbadboy 來自: 140.119.27.45 (10/06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