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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yHome (紅塵濁世獨清流)》之銘言: : 我覺得可以先公告新增"緊急處份權", : 也就是如同罷免申請一樣, : 針對"已提出罷免申請"或是特殊情形的板, : 新增版主申請也要先經過小組長審核, : 以免私相授受的情形一再發生。 其實就算是平常的情況下 新增板主也是要通過小組長同意耶 因為小組長才有權限可以新增板主.. : 當然不反對罷免的人再當版主, : 但是建議新增"時限", : 比如說罷免成立後, : 一年不得再申請同版版主或同群組版主之類。 嗯嗯 "時限"有在擬定的範圍中 也有考慮 "被罷免過的板主若要再上任必須經由民選" 還有什麼意見可以多多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