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yHome (紅塵濁世獨清流)》之銘言:
: 我覺得可以先公告新增"緊急處份權",
: 也就是如同罷免申請一樣,
: 針對"已提出罷免申請"或是特殊情形的板,
: 新增版主申請也要先經過小組長審核,
: 以免私相授受的情形一再發生。
其實就算是平常的情況下
新增板主也是要通過小組長同意耶
因為小組長才有權限可以新增板主..
: 當然不反對罷免的人再當版主,
: 但是建議新增"時限",
: 比如說罷免成立後,
: 一年不得再申請同版版主或同群組版主之類。
嗯嗯 "時限"有在擬定的範圍中
也有考慮 "被罷免過的板主若要再上任必須經由民選"
還有什麼意見可以多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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