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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law #3645 : 原文下面的這段 : ============================================================================== : 至於原先擔任該板板主之人復被提名為該板板主一事,應視其版規及群組規章 : 是否有禁止之規定,否則當無禁止之必要。 : ============================================================================== : 說明"原先擔任該板板主之人復被提名為該板板主一事,應視其版規及群組規章 : 是否有禁止之規定,否則當無禁止之必要。" : 這裡所謂"原先擔任該板板主之人"就是A1Yoshi : Ulva當時轉寄了法務DonaldLam給他的回信 到我的信箱 : 內容是解釋pttlaw #3645判決的意思 : 說明Ulva新增A1Yoshi為板主一事是可以的 : 那篇判決我也看不太懂 : 所以我也來信去問了DonaldLam : 得到的回覆是一樣的 : 這些我在本板#4301 都有提出說明 : 怎麼會"毫無瓜葛"? 其實我覺得最重要的重點是 您讓A1Yoshi可以擔任板主的決定 到底是小組長你自己個人的決定 還是您依照法務判決所做的決定 因為法務部門僅為作出不受理之裁定(其實怪怪的) 並無對本案有做出任何決定 至於你上述的那一段根本就法務部門不知所云的廢話 其實根本也不是整個申訴的標的 裡面 你根本不用去理會他 原文翻譯是"原先擔任過板主之人 又再度被提名作為板主這 件事情" 他也不是解釋"被罷免後的板主能不能在擔任板主的問題" 那篇"裁定"根本充滿逃避 其實他是做陷阱給小組長你自己跳而已 我要說的是 1)法務站長那篇根本不是判決 僅為不受理之裁定 所以根本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你根本可以不去理會他 2)您的立場是否有轉變 就是對於"經罷免案後申請 不得新增板主一事" 原本您的立場是罷免案申請先於新增板主申請案 所以新增板主是無效 您的立場現在是已經自己轉變 還是受法務部門影響 如果沒有轉變 請維持原本的決定 因為法務部門根本就沒有對本案作出任何決定或判決 如果是您立場轉變 麻煩請不要再把變更決定的責任推給法務部門了 -- 我時時迷戀著你綠色的制服 我痴痴喜歡著你金框的眼鏡 我深深疼愛著你長長的秀髮 妳那文靜又可人的臉龐,深深打動了我的心 我慢慢尋找著一個永遠不可能實現的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43.218
badbadboy:我的立場本來就沒轉變過阿@@ 10/06 16:18
freeclouds:我想要說的是法務部門根本沒判決你照你自己的意思就可 10/06 16:19
freeclouds:以了如果你認為原決定沒錯繼續保持不能新增板主的決定 10/06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