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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之前對D兄的語氣如有不妥我向您道歉 我相信小組長當初定這條文一定有他的理由 至於小組長定條文時有沒有參酌其他人的意見這我不知道 (起碼沒參酌我的意見~"~) 但是這裡只是BBS而已 難不成得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跟159條以下的程序來嗎 應該沒有必要 小組長的身份就是所謂的立法者 法律規定的解釋不能只拘泥於表面文義解釋更進一步得探求立法者的真意 況且現在的立法者(小組長)還在阿 有什麼疑問當然直接請小組長來做解釋 當然不是說我們的意見不重要 只是我們的意見要實現不是去跟立法者爭執 總要尋求正常的管道去做 比如尋申訴或是向更上一層的PTT法院什麼的(這我不清楚) 至少不是在這裡跟小組長爭解釋孰對孰錯 況且今天的情況是解釋問題 不同人不同立場的解釋結果當然不一樣 但是以誰的為準?當然是立法者! 這並不是法規本身有錯誤阿! 我覺得您是一位很認真的人 同時我也不想用"硬凹"來形容您 不過你講那麼一大篇 不及小組長一句簡單的解釋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2.185
alen0110:忘了說,我很欣賞您認真的精神^^ 10/18 00:37
dogkid:感謝您的欣賞,是不是硬凹,相信如您有看玩個人上篇整篇文 10/18 02:28
dogkid:張內容應該可以理解個人是否有強硬要用自己所得的觀感,來強 10/18 02:30
dogkid:加解釋整個事件(也還煩請留意文中個人所寫,個人的意見僅只 10/18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