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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這是一個組規漏洞所在。 : 但是這個漏洞是僅在必須於符合『特定條件』之下才成立的,並沒有(不會)如您 : 所說的權利大到可以不受該條例規範而任意新增其他板主。 : 何種『特定條件』呢?就是該板主必須為該板板友投票選舉之,並經現任(前任) : 板主至組務板上申請,組務審理通過後新增之。 : 所以依照現有組規,在實務上的說法是Ulva可以不受該條例律定~而有權在被連署 : 公告罷免期間自行至組務板,申請新增板主。但是相反的來說其(Ulva)新增之板主 : 就完全沒這個『福氣』了,因為依照現有組規–其新增之板主並非於板上票選通過 : 後~至組務板申請核可的,所以其新增之板主日後於被罷免期間內『無權』提出新增 : 板主之申請(亦即受於該條例規範之)。 其實我想請教一下d兄是該組組務嗎? 否則你怎麼能代為組務回答我的問題呢? 基本上就是因為你跟我都不清楚 到底真正小組長對該條的看法是什麼 所以你跟我討論過程中才叫我函請組務解釋該條意旨到底是何意義 如果就你所說的 該條係為漏洞 那我更想要知道為何當初制定該條的時候 要留下 但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的立法意義為何? 如果照您的解釋方法 這可能不是漏洞 而是立法者有意排除此種情形 那他的道理到底何在 我想要請教的組務不只是單純文義和語言邏輯 去解釋該條的問題 而是我想要問真正的此條的意義為何 既然你也不是該組的 小組長 亦沒有解釋該組組規的權限 僅能說你說的也只是你的看法而已 這條應該不會平白無故去排除被板友選舉出來的板主不在此限的規定 如果真的是如此 我是非常想知道為何要有意開出這個漏洞出來 重點是 你的解釋方法讓他有漏洞 表示是立法者有意排除的 還是請組務做出儘快解釋 以免未來爭議又再度發生 -- 我時時迷戀著你綠色的制服 我痴痴喜歡著你金框的眼鏡 我深深疼愛著你長長的秀髮 妳那文靜又可人的臉龐,深深打動了我的心 我慢慢尋找著一個永遠不可能實現的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8.48